2.著(拼音:zhé)是《漢語通用規範》中的壹類字(常用字),最早見於篆書。《說文》:“哲學,知識也。從口,折音。”形聲字是銘文“雍”的形式,上半部為“折”,表示聲音;下半部分是“心”。古人沒有腦的概念,而是把心作為思維器官,作為思想、觀念、感情的總稱。心代表人的主觀意識,有智慧的含義。把“心”改成“口”後,它的意思沒變。本義指聰明;因為常與“賢”* * *連用,指品德高尚的人,後來引申為“有智慧的人”。在古代,那些能夠超越常人的人被稱為“哲學家”,那些在某壹方面有所成就的人被稱為“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