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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手稿詳細資料大全

《明史稿》是壹部記載明朝歷史的傳記性史書。又稱《衡雲山明史稿》。這本書是在明史之前寫的。* * *卷310,包括《紀》卷19、《實錄》卷77、《表》卷9、《傳》卷205。

清康熙十八年(1679),史館開始編纂《明史》。三十年,416卷初稿完成。三十三年,王任總統時,與當時的監察官張玉書、總統等繼續編撰。

王承傳,並請在家中輯校,歷時八年。

四十壹年,萬斯同去世。四十八年,王被罷官,回到故鄉。他繼續編輯並改編成手稿。六十壹年冬,成為365,438+00卷《明史》稿,雍正元年(65,438+0723)呈上。印出來的時候,都是“王·”的題名。

《明史》出版於乾隆初年,是在以萬斯同為主撰寫的明史手稿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

基本介紹書名:《明史稿》又名《衡雲山人明史稿》作者:、王類別:傳記史書卷數:310卷出版日期:雍正元年(1723)背景、第壹編纂階段、第二編纂階段、第三編纂階段、《明史稿》和第三編纂階段。背景清朝入主中原後,次年是順治二年(1645),四月桂海(十壹)。禦史趙邀其編《明史》(註:趙邀其編《明史誌》,見於《清祖實錄》(15),何官彪《順治朝》。但沒有確切的史料可以證明清廷是何時決定編纂的。清朝的官方書籍中沒有關於編纂明史的聖旨,只有幾任總統在《清祖實錄》中順治二年五月奏請,在奏請中說:“承蒙聖旨,明史總統,我深感榮幸”,並提出了副總統和編纂者的名單。這種“尊神諭”大概只是初代的口頭訓示。過去說《明史》是順治二年五月編的,表述確實不妥。準確地說,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建了《明史》編者,得到了清廷的認可。《明史稿》後由大學士全峰、李健太、範文程、林剛、齊崇閣擔任社長處理此事。當年5月,總統提名副社長兼編者,並設置七位藏書家、十位全字抄錄員、三十六位漢字抄錄員,拉開了清代明史正式編纂的序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史館重新開光,因編纂《清世祖實錄》而停辦。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以許為監,開始編纂《明史》。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定稿,送審出版。《明史》是中國歷史上正史中最長的壹部。如果從清朝順治二年(1645)開館,到乾隆四年(1739)正式呈獻給皇帝,則歷時94年。如果從康熙十八年(1679)算起,距離正式的組織隊伍編制上報,已經過去了60年。第壹階段的編制主要是因為當時政局不穩。明史的正式開編始於清朝順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據清朝順治年間記載,當天邀請明總督府三院大學士全峰、洪承疇、李建泰、範文程、林剛、齊崇閣正式設置副庭長官,任命學士、侍郎詹八等十壹人,並遴選編、集、抄官。此時正值清軍入關之初,顯而易見他們急於在尚未穩定之時修改明史。壹個是宣布明朝滅亡,當時南京的弘光朝廷正與清朝的南北對峙。編纂明史就是否認弘光南明政權的存在。二是拉攏明朝遺民大臣,通過編撰明史,讓那些清朝後裔的漢人官員有壹個情感寄托。從當時的情況來看,開博物館修改歷史的條件根本不具備。雖然在5月15日(6月8日),清軍入侵南京,南明弘光朝廷被滅,5月28日(21年6月28日),清廷宣布“平定江南劫銀”,但實際上清軍在江南遭到了軍民的夾擊,尤其是清廷宣布“理發令”後,激起了江南民眾的反抗。其中,著名的戰役是閻應元領導的持續了兩個月的江陰之戰。南明“弘光政權”崩潰後,明朝官員黃道周、鄭之龍在唐王朱的庇護下,在福州建立了“龍吳政權”。與此同時,、等人在紹興擔任魯國國王朱彜海,監督國家;李自成的農民起義軍余部也聯合明朝總督何騰蛟抗清。順治三年(1646),名臣蘇與唐王朱在廣州建立了邵武政權,丁魁初、屈士元在朱由朗建立了“李詠政權”。順治六年(1649),剩余的張農民軍在、李定國的領導下,與南明的政權結合,成為反清的主要力量之壹。在清軍占領的北方地區,針對南方的反清形勢,山東、山西、陜西、甘肅等地出現了不少義師,壹些已經倒向清朝的明朝將領也舉旗反清,幾次全國範圍的反清。比如順治九年(1652),李定國率軍奪回寶卿、全州、桂林,逼迫南清國王孔有德自殺。順治十年至十壹年,明路的部下張明真、張煌言帶領水兵進入長江,到達南京郊區。鄭成功還率領水軍攻克舟山。這場反清鬥爭在清康熙初年結束,南明帝李詠被吳三桂殺死,鄭成功、李定國相繼去世。在這樣壹個戰火紛飛,政局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能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開博物館修復歷史。清康熙八年(1669),康熙皇帝扣留了權臣鰲拜,開始領導政府。然而,此時政治形勢有了新的變化。康熙十二年(1673),平南王尚可喜、平南王吳三桂、靖南王耿引發“三藩之亂”。從此,又壹場長達八年的戰爭開始了。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十月,吳三桂的孫子吳世貞自殺。“三藩之亂”期間,清廷集中力量鎮壓叛亂,但仍無暇顧及明史的編纂。所以順治二年(1645)編纂明史的聖旨,實際上只是壹紙空文,其政策作用遠遠超過了編纂歷史的作用。另壹方面,史料和人力的缺乏是第壹階段編纂明史成果不彰的原因。當時不僅沒有整理明朝官方記錄和檔案的權力,而且在征集書籍時也很少有人獻書。連最基本的史料《明朝實錄》都不完整。天啟朝七年後的記載缺失部分,崇禎朝因為亡國沒有記載。這些也限制了明史編纂的進程。第二階段編纂,直到“三藩之亂”基本平定,清廷才得以集中人力物力編纂《明史》,歷時35年。康熙十八年後才真正開始編史。康熙十七年(1678),發函給秀才,並於次年三月,在體仁閣試行秀才143人,壹等20人,二等32人,命編《明史》。從這個時候開始,編纂明史的第二階段開始了。康熙年間,編纂明史的人才濟濟。有著名的作家,如朱彜尊,尤東和毛奇嶺。但貢獻最大的是清初著名歷史學家萬斯同。這裏要提壹個中國史學史上的公案。原來明清時期,壹些明朝大臣和反清人士非常重視明史的研究。黃宗羲是壹位傑出的思想家,他編纂了400多卷《明明海》,撰寫了240卷《史明庵》。顧還收集了壹兩千卷有關明朝的史料。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了拉攏明朝遺老大臣和名士,有意開設博學多才、詩詞歌賦的分支。黃、顧等人雖堅持拒絕與清廷合作,但出於保存明朝真實史跡的目的,還是派出了得力幹將參與編纂明史。黃宗羲的得意弟子萬斯同是當時受命參與《明史》編纂的人員之壹。黃宗羲的兒子和顧的侄子也牽涉其中。這樣明史的質量也就相應得到了保證。萬斯同是壹位傑出的歷史學家。清初著名學者錢大昕曾評價他:“專研古文,通曉各種歷史”。他熟悉明朝的奇聞軼事,知道從洪武到天啟的所有“記載”。他編纂和審查了兩部明史草稿。分別有300多卷和400多卷。因此,可以說《明史》初稿基本完成於萬斯同時代。在死後,三次主編《明史》的王改編了萬的《明史稿》,並於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兩次呈上皇帝。這是王的明史草稿。王的這壹舉動在當時和後來的文壇上引起了批評和責難。史學家壹致認為,王實際上掠奪了以等人為主的數十位學者的勞動成果,是剽竊行為。第三階段編纂到雍正元年(1723),正是因為在康熙十八年(1679),博學多才和編纂明史只是康熙帝的壹種政治手段,所以結果必然有輕有重,時間壹拖再拖,拖了將近50年,直到康熙皇帝病逝,而到了雍正元年(6544),此時的情況卻和當年大不相同加上政局穩定,經濟逐漸恢復,康熙年間後期出現繁榮,為明史編纂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無論是人力、物力還是資料收集都是空前的。所以,雖然50年來《明史》的編纂沒有完成,但這是該書要寫的關鍵階段。就是在這個時候,我們今天看到的明史雛形形成了。到雍正元年(1723),四部明史手稿已經完成。壹部是審定的313卷本,另壹部是他審定的416卷本,這兩部書都被稱為《萬明史稿》。此外,還有王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提交的《明史(傳)》二百零五卷,實際上是在萬《明史稿》的基礎上編輯而成。雍正元年(1723)六月,王再次呈上《明史稿》,包括史、誌、表、傳,共三百卷。這是王的《明史稿》,後被刊刻為所謂《衡山人明史稿》。乾隆四年(1739),清朝組織人對《明史》草案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形成了最終版本的《明史》。因為這本書修訂的社長是張,所以《明史》是張寫的。《明史稿》和《明史》都是用清朝的《明史》編纂的。本意是編年年表,順治二年(1645)實行。但由於“大學者全峰為總裁,模仿通鑒體例,只編了幾本。”由於史料缺乏,無法完成編年體的《明史》。康熙十七年(1678),康熙帝下令編纂《明史》,廣征史才進入史館編纂。為了達到史書編者能發揮所長的目的,史書分為紀、傳、表、記四個部分,由不同的人員負責各自的領域。同時,在四大部分下,設置專人負責各自部分的編寫工作。其中,張玉書校長著《史記》、校長著《紀》、校長著《列傳》。"十八年,許為監,彭等五十人,右庶子等十六人,為編。"清廷為了達到編修工作的盡善盡美,也為了爭取明朝遺民,廣泛走訪明朝遺民,進入史館編纂書籍。當初邀請黃宗羲在歷史博物館編書,黃宗羲為了民族大義斷然拒絕。後來,許擔任史館館長,並邀請黃宗羲的弟子、歷史學家在史館編書。黃宗羲關心的是修史這件大事。為了不讓下壹代受到太多的汙染,黃宗羲把萬斯同送到了北京。起初,考慮到民族情結,萬斯同認為在史館編史容易造成“壹家三口,各說各話”的局面,何況幾百年了,所以堅持辭職,後來又按照黃宗羲的命令北上編史。當時進入史局的人,被翰林院授予七個爵位。萬斯同聽從了黃宗羲的指示。他進京後,寧願住在許家,沒有爵位,也沒有俸祿,進入史局當“布衣”編纂明史,歷時19年。康熙二十九年(1690),許退休,搬到王家。寫成幾百卷的明史草稿。康熙四十壹年(1702),死於王家中,於是王召其賓客,在《明史稿》的基礎上撰寫《明史傳》,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上報清廷。有人認為王的《明史傳》是偷了的《明史稿》後編輯的,王是“白日偷書的賊”。也有人認為王《明史傳》是參考了《明史稿》的已有成果並作出自己的壹些貢獻後寫成的,並沒有完全抄襲的成果。時至今日,真相依然是個謎。但教授的《萬斯同與〈明史〉編年史》出版後,壹般認為王的《明史傳》是簡單抄襲的《明史稿》。王的這部定本被稱為《明史傳》,是清代第壹部明史。雍正元年(1723),王在原有的基礎上進壹步增加了紀、表、誌,形成了《清明史》第二版——王《明史稿》。此後,雍正命張對《明史》原版本進行進壹步加工。乾隆三年(1738)成書,形成《清代明史》第三版,最終定稿。* * *傳24卷,錄75卷,表13卷,傳220卷。趙翼在《明史二十二註》中說:“自古以來修史有成就者,未有如此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