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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姓名、文字、數字的區別

中國古代人的名字和現代人壹樣,都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用來代表個人的符號。我們現在稱呼壹個人的名字和古人不壹樣。在古代,名是名,字是字,各有所用。古人壹出生就取名,成年後就有了字和數;死後有謚號。“禮記。論譚弓:“幼名,冠字,周道也。”

1,名字,是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符號。自稱用名字,用文字叫人。“子”字往往是“明”的解釋和補充,也叫“標子”。

2.古人的“名”與“字”的關系,意思是壹樣的,如:東漢發明地動儀的、張衡,以及“打鼓罵曹”的文學家米芾,他們的名字和字中的“衡”是“平”;宋代秦觀的“少遊”字和陸遊的“武”字,在名稱和用詞上是同義的。

3.“名”和“符”是有意義的互補。比如東漢“以為例”的文學家梁弘子,“鴻”和“鸞”都是名鳥;唐代詩人白居易,名曰樂天,所以能因“樂天”而“居易”。宋代文學家晁,其詞無咎(咎即過失),只有“編”才能“無咎”。

4.“名”與“字”含義相反,如宋代哲學家朱,元代書畫家子昂。“會”、“俯”和“昂”是反義詞。

5.古人的“名”和“符”往往取自古籍經典,如:曹操的字孟德,荀子有“夫謂德操”之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被尊為“茶神”)用的鴻漸壹詞,取自《易經》。

6.古人的“名”和“字”也常用來表示家族中的世代。先秦時期,名、姓前常加賈伯(孟)、、嵇表兄弟,如伯夷、蜀齊,伯為兄,蜀為弟;字,是“仲”的第二個孩子。漢代以後,人們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壹個字或偏旁部首來表示同輩關系,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的兄弟* * *用偏旁部首“車”來表示同輩。

7.除了名字和文字,壹些古人也有數字。“豪”是壹個固定的別名,也稱別稱。封建社會中上層人士(尤其是文人)往往基於居住地和利益而取自己的名字(包括齋名和房名)。比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夜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劉如舉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居士,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綽號甚至超過了他們的真實姓名(如蘇東坡和鄭板橋)。

擴展數據

名字的使用是有限制的。

用漢字命名公民,在壹定條件下應該受到限制。《條例》規定,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習俗;

3、容易引起公眾的不良反應或誤解。

考慮到我國姓名使用的字數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翻譯漢字的以外,姓名應當使用二個以上六個以下的漢字。例如,如果丈夫姓鄭,妻子姓傅,他們可以給孩子取名為“小貝”。

條例規定,地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字符、字母、數字和符號:1。簡化的繁體字;2.已被淘汰的變體,但姓氏中的除外;3.自己造詞;4.外語;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漢字和少數民族語言範圍的詞語。

壹些構詞法:

在字前加上男子的尊稱“子”:如公的字子產,杜甫的字。

字前加壹個排位字表示排位:孔丘字仲尼;也有只以排名為詞的:比如劉邦子姬。

在周朝,女性的文字形成方式與男性不同,許多女性在姓氏上冠以排名字符,如蔣猛。

另外,在古代漢語中,人名和字連在壹起時,習慣上是先說字,後說名。比如,在史書記載中,孔子的父親叫“梁書戈”,其中“梁書”是字,“戈”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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