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物理”壹詞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莊子《北遊》說:“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點,有明確方法但不討論。壹切都是合理的,但不要談論它。聖人有原天地之美,達萬物之理。”《莊子·秋水》也說:“講義之道,是論萬物之理。”“萬物原理”是“物理學”壹詞的基本含義。天地的運動,四季的交替,萬物的生滅,都被古人視為“物理”的表現。在此基礎上,《荀子·揭秘》又做了進壹步的總結:“所知者,人之常情也,物之情理也。”“物理”這個詞在這裏雖然沒有壹起使用,但它側重於在上下文中觀察事物和理解理性。所以唐央很驚訝:“如果從認識人性來推斷,就能認識物理。”
?1607年,徐光啟和馬特奧·利瑪竇(意大利語,1552-1633)翻譯歐幾裏得《幾何原本》前六卷時,徐光啟在書的序言中也談到了“物理”壹詞。
據查,李之藻(1569-1630)、傅(1587-1653)譯於1628,發表於1631。宗也,特也,類也,所以性,因其先;獨處,依靠,所以那些有感情的人。因為他們落後了。“這篇文章的本意是說明三種事物是自然的屬,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屬性,因為它們是第壹位的;而獨立,還是按照兩性來稱呼,體現了事物的非本質屬性,原因在後面。
《李明偵探》是在17世紀初,在葡京波利大學為耶穌會士準備的邏輯講義。這是用拉丁文寫的。原名《亞裏士多德辯證法概論》,原書出版於1611。我們還沒有找到拉丁文原著,所以不敢說“物理學”這個詞壹定翻譯成拉丁文“PHYSICA”,但是從《李明大偵探》中“物理學”的引文來看,其實是講玄學的,仍然屬於中國古代“大物理學”的範疇!所以這個翻譯是準確的。如果這只是孤例,就不舉王福誌(1619-1692)的例子了。
王夫之對方以智的定性測量理論情有獨鐘。他曾在《撓頭問》中說:“密翁(即方以智)父子為質量之論,學而思之誠。蓋物者,為物之窮理,唯質量得之。如果邵康節和蔡錫山設立壹個原則來使事情變得糟糕,他們將是不值得的。按:最近引進太西理化正是這個原因。”。
姑且不論王夫之對物理與非物理對象的區分,與西方物理化學相比是否恰當。就原論而言,王夫之當時已經相當準確地應用了西方物理學和化學這兩個科學術語。這再次證明,中國最遲在17世紀下半葉,已經準確地翻譯了“物理學”和“化學”兩個西方科學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