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有:
(1)清地,擴大征收面積,使稅負相對均勻。針對當時很多人占用的土地增加,稅收減少的情況,只有把土地清理幹凈,才能實現平等征稅。根據部分清倉的結果,增加了2.8億畝土地,使得很多地主對隱藏的土地進行納稅。
(2)統壹稅賦,限制騷擾,使稅收趨於穩定。在實現whip方法之前,服務是分離的。賦有農田收班,服務按戶收取。除了服務,還有方物、地稅等各種額外派系。壹個鞭法實施後,全部蛻化為壹個。勞務歸地,按畝征收;變強迫勞動為雇傭勞動,由政府雇人代替服務。由於稅與務的統壹,各級官員很難熟練運用各種名目。所以弊端之壹很明顯,讓稅收趨於穩定,農民可以稍安。
(3)每畝收銀,官定案,使征收方式更加完備。唐朝以前,我國封建田賦基本都是征收的。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仍以實物繳納。宋朝的稅收只是偶爾打折。到了元朝,糧食還是實物,雖然科學是白銀。只是在明朝實行了壹種鞭法之後,不僅所有的官都改成了銀,而且所有的田賦都改成了彩,也就是彩銀,除了蘇杭等少數地區還收實物給皇族吃。同時,賦稅的征收,也不再由各省和糧田的大隊長負責,而是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上交倉庫。從此不再以實物收課,節省了運輸和倉儲成本;沒有嘉寶的代理,避免了侵蝕的弊端,使收集方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