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教師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助教:主要任務是輔助教學。新教師在被聘為講師前已從事教學輔助工作壹年或壹年以上,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組織。講師(中級):能獨立開設壹門或多門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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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65438+10月13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發布《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督暫行辦法》,規定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直接下放高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把師德評審放在首位”。
方法很清楚。不具備獨立評估能力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估、委托評估等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高校副教授、教授評審權不應下放到院(系)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督和業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