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史蒂夫今年二十多歲了,對吧?有別人嗎?要不,我給她介紹個人家。”"她的二姨,達達尼昂,今年二十五歲了。她屬馬,還沒找到對象。否則,妳可以告訴我壹個忠誠老實的家庭。妓女只要經過壹個門,就要管(‘行’的方言表達)。”這個魯西南方言對話裏的“家”就是“家”,尤其是“女方出嫁前的婆家”這個意思在古漢語裏也有,比如“江小娘在家,當初想給他找個家,急得合不攏……”在《第二瞬間的驚奇》第15卷中,以及《紅樓夢》中的“壹個美麗的女士哀五首美麗的歌,壹個浪子把她的感情留在九龍沛”。我只是怕妳阿姨不答應,也怕妳媽媽不答應。另外,聽說妳二姨有老婆。所說的“家”也指“女方出嫁前的婆家”。
“看看別人家的孩子(‘很’的方言表達)。聽說(‘說’的方言發音是fo),別人家的孩子學管理,別人家的孩子更帥,別人家的孩子……”“理它,閉嘴!人家的孩子有個嘮叨的媽媽管教,我的孩子有妳這樣的媽媽也比不過人家。”再比如“妳就說人家好,為什麽不跟人家走。”“什麽!我說人家這麽好,妳敢頂嘴不拉舌頭(‘頂嘴’的方言表達)?這裏的“人”指的是說話者或聽者以外的人。
“人”也有“稱呼自己為別人”的意思,比如“妳答應的很快,妳也沒問人家願不願意去”,再比如“妳整天拿話來煩我,卻只顧自己開心,不問人家傷心不傷心”。作為代詞,“人家”也有“某人或某些人”的意思,比如“小二,快把這個格鬥器還給人家,我們都用了好幾天了。”“好的,我發給別人。”
“家”的其他含義,如“幾家”、“別人家的孩子”、“妳老人家好”、“寡婦家”等,在魯南方言和普通話中同樣適用,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