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壹詞是舶來品,英文名為PublicRelations,縮寫為PR,或Public Relations。“公共關系”也可以翻譯為“公共關系”,但這種“公共關系”可以理解為“與公眾的關系”或“公眾之間的關系”。對於壹個社會組織來說,前者是單向的。人們更容易準確理解公與公的關系。理由是:(1)公眾與公眾關系的“公眾”不僅僅是由人組成的,還包括政府、社區、媒體等機構。政府、社區、媒體等機構在中國人眼裏都是公共機構,所以翻譯為“公共”(2)香港、臺灣等地的中文著作大多是這樣翻譯的,已經成為主流的翻譯方法;(3)“公* * *”壹詞與“私”壹詞相對應,準確表達了“公* * *關系”與“私關系”的不同本質。
公共關系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可以說,有多少關於公共關系的著作,就有多少關於公共關系的定義。通過列舉公共關系的幾種定義可以看出,公共關系作為壹種職業活動,已經有了近百年的歷史。作為壹門科學,它已有近80年的歷史,但時至今日,人們很難找到壹個能被所有人認可的科學定義。這至少說明,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關系,作為壹門新興的科學,還處於發展的“嬰兒期”時代。然而,在不同學者對公私部門關系的不同定義中,不難發現壹些相似之處。這些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公私關系是組織與其公眾的關系,是組織與公眾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形成的。
第二,公私關系是壹種特殊的思想和活動。作為壹種理念,它滲透到壹個組織的所有活動中。作為壹項活動,它具有不同於組織其他活動的特殊性和特殊要求。
第三,公眾與公眾的關系是現代組織管理的壹項獨立職能。公眾與公眾關系的主要任務是協調組織與公眾的關系,使組織能夠適應公眾的要求,公眾能夠有利於組織的成長和發展。
第四,信息溝通和傳播是壹種特殊的公共關系手段。公共關系協調組織和公眾的主要手段是信息溝通和傳播。信息交流和傳播主要以現代大眾傳媒為物質工具。
綜合以上四點,我們可以給出壹個簡明的定義:所謂公共* * *關系,就是壹個組織運用有效的傳播手段,使自己適應公眾的需求,並使公眾適應組織發展需要的壹種理念、政策和管理職能。
公共關系的目標
公共關系目標是指在壹定時期內,控制組織公共關系活動全過程,指導計劃中各子目標實施的總目標。本組織的所有公共關系工作都圍繞這些目標開展。
在確定公共關系目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本組織的總體目標。
公眾與公眾的關系是社會組織在完成工作總體目標的過程中衍生出來的工作內容,因此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社會組織的總體目標。這就決定了公共關系的目標和社會組織的整體目標是從屬的,公共關系的目標要從組織的整體利益來考慮。
(2)塑造組織的有效形象
公私關系目標的內涵,壹方面考慮公眾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另壹方面,考慮組織發展的利益。在確定公共關系的目標時,選擇組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交匯點,是塑造組織有效形象,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佳統壹的關鍵。
(3)將抽象的目標概念具體化
公共關系的目標應該是具體的和可衡量的。這樣既有利於實施,又便於檢查,實施起來也不會讓人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