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北籍畢業生,每人壹次性補貼1000元。
上海: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
條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畢業生;貧困中的畢業生。
廣州:1,就業補貼
廣州市就業補貼畢業兩年內無戶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兩年內到中小企業或鄉鎮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崗位工作,有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基層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3000元/人。
2.住房補貼
黃浦區: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給予住房補貼2萬元;
新引進研究生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給予3萬元住房補貼;
新引進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在本地區企業工作滿1年,發放住房補貼5萬元。
南沙區:首次進入南沙區,連續繳納3個月社保,並在本區有合法住所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及以上學歷人員,可申請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2萬元/人,碩士4萬元/人,博士6萬元/人,補貼分兩次發放。
深圳:本科1.5萬,碩士2.5萬,博士3萬,簡單粗暴,壹次性生活補助;
而且,還可以疊加區級補貼!
福田區資助碩士12500元,博士15000元;
龍華、龍崗、鹽田、寶安、大鵬新區的區級補貼分別為本科15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東莞:
人才補貼標準:
(1)正高級職稱最高補貼30萬元,分五年等額發放;
(2)副高級職稱或博士(高級職稱人才不論副高級均按副高級標準補貼)最高補貼20萬元,分5年等額發放;
(3)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限用人單位範圍)的人才,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分三年等額發放;
(4)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人才(限用人單位範圍),由各鎮、街道(園區)自行制定,但不低於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補貼壹次性發放。
法律依據:《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應當制定相應的組織實施措施、應急預案和安保工作方案,核實參加人才交流會的招聘單位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和招聘簡章的真實性,管理招聘中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參加人才交流會、在公共媒體和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等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公開招聘人才時,應當出具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如實公布擬聘用人員的數量、崗位和條件。
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者提高錄用標準;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條件。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不得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