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定義
關於“天賦”有很多概念。在《辭海》中,“人才”被定義為具有聰明才智或高尚品格的人。我國早期研究中常用的定義是人事部1982中“人才”的統計口徑,即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人員。但更多專家認為,“人才”是壹個寬泛的概念,其衡量標準不應局限於學歷、職稱等硬性條件。廖全文教授(2003)在其專著《人力資源管理》中定義了“人才”的概念。他認為“人才”是具有強大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專業技術能力和創新能力等)的人的總稱。)在壹個國家或地區。王傳播(2001)認為,“人才”是人群中相對精英和高級的壹部分,是指在壹定的社會條件下,能夠以其創造性的工作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做出巨大貢獻的人。也就是說,廣義的人才定義應該是外延廣泛的“大人才”概念,即壹切能為組織或社會做出貢獻的人力資源都可以稱為“人才”,既包括具有真才實學的顯性人才,也包括潛在人才,是人力資源中的優秀部分;狹義的人才概念是指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職稱和相當理論知識或特殊技能的人,如碩士、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