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休假制度:在美國,學術休假通常只由教務長授予那些壹直表現良好的合格的教職員工,那些在以前的研究中取得成功的人,那些有良好和周密計劃的人,或者那些研究目標需要長期努力的人。學術假期不是自動授予的,甚至經常不包括在學院的時間表中。每個優秀的大學生都有被提供申請機會的權利。壹般來說,學生的第壹次學術假申請在最初的短暫或漫長的等待後是合格的。之後的下壹個學術假期需要等工作七年。最常見的安排是半年全薪休假或壹年半薪休假。
學術假在發達國家的高校已經制度化,是大學教師在職發展的壹種重要而有效的制度形式,即所有教師在服務壹定時間後均可申請該權利。有些大學還把學術假作為教師的個人福利。每個學校都規定教師學術假是教師的壹項基本權利。
3.制度完善:雖然學術假在西方國家已經實行了壹百年,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比如1991,美國羅切斯特理工學院校長M. Richard Rose作為政府部門請了4個月的假?做研究。雖然他的假期是保密的,但被披露後引起了爭議。校董事會成立了專門的審查小組,結果屬實,於是羅斯辭職了。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越來越多的立法者對學術休假持批評態度,那些決心改革的學校管理者也主張審查這壹制度。
?“學術假應該是所有在職教師都能享受的基本權利。為了使這壹制度發揮效力,我國高校在試行學術休假時,有必要加強休假的申請和評估。”林傑說。
還有壹些大學的學術休假制度並沒有產生預期的高收入。比如美國公立大學教師及其學術假法律最完善的路易斯安那州,每年在教師學術假上花費不菲。然而,統計數據顯示,該州只有約59%的教師在休假後返回原學校。因此,學生和公眾並沒有從學習假中受益。
?“但是國外不是在否定這個制度,而是在思考如何改進!”李對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