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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立法思想,懲罰與教育是什麽意思?

明,張明,突出,拿下,助攻,助攻。解釋刑罰,輔以倫理。歷代封建統治者都知道,治國安民有兩個武器:壹是刑罰的示範作用,二是倫理道德的教育作用。這些是相輔相成,缺壹不可的。唯壹不同的是,在不同的朝代,階級鬥爭的激烈程度和尖銳程度不同,統治者對這兩只手的運用也不同。比如漢唐盛世,社會穩定,立法指導主張寬刑輕刑。所謂“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德為刑用”(先教為本體,刑為其服務),“德為慎用”是寬嚴相濟、從輕處罰的立法原則。明朝朱元璋吸取元朝滅亡的教訓,強調“以重典懲國,以重典治官”,重農抑商,打擊驕奢淫逸、富不仁者,在法律史上留下了重刑重法的濃重壹筆。後世學者總結了明代“重刑輕教”的立法思想,提出了“明代懲教”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