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
我公司[2003]第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局:
社區矯正是壹種相對於監禁矯正的執行方法。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誌願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習慣,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壹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是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罪犯,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這是當今世界各國刑事制度發展的趨勢。為適應我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要求,有必要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刑罰執行制度改革。
壹是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義重大。壹是有利於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罰體系,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二是有利於對不必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有針對性地實施社會化矯正,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三是有利於行刑資源的合理配置,使監禁矯正和社區矯正相輔相成,增強刑罰效率,降低行刑成本。
近年來,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壹些地方開展了壹些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總結和積累了壹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社會效果良好。
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進壹步統壹思想,高度重視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不斷總結我國打擊刑事犯罪的經驗,借鑒其他國家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有益做法,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堅持依法嚴懲重罪犯,積極探索輕微犯罪罪犯的社區矯正,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從根本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要積極穩妥地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門既要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又要與時俱進,積極探索。通過試點工作,不斷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完善社區矯正的組織體系,完善社區矯正的措施,推進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在深化試點、總結經驗的同時,積極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實現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發展。
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和任務
(壹)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類罪犯:
1.判處管制。
2.被停職了。
3.暫予監外執行,具體包括:
(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4.被判假釋。
5.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年人、殘疾犯以及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過失犯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
1.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順利執行。
2.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糾正他們的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
3.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在試點工作中,各地要根據社區矯正任務的需要,進壹步探索和創新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內容、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改革質量。
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 *要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是壹項綜合性工作,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人民法院要嚴格準確適用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釋,充分運用減刑、假釋等非監禁刑罰措施和刑罰執行措施,鼓勵罪犯改造和康復。在判處非監禁刑、減刑、假釋過程中,可以征求相關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並在宣判、公告後,將判決書、裁定書抄送相關社區矯正組織。
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序,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開展。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應當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獄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措施,對符合假釋條件的,及時向人民法院申報假釋,並積極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檢查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對再次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四、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要選擇基層工作好的社區,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擴大試點,逐步推廣。經研究,確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省(市)為社區矯正試點省(市)。
試點省(市)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實際,制定試點具體方案。要選擇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全社會力量,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工作制度,開展正面宣傳,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試點工作主要在城市社區開展,具備條件的農村鄉鎮也可根據情況開展試點。要認真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革完善試點方案,為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打好基礎。
試點工作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壹領導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大力配合,切實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使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社會誌願者的作用,積極參與和協助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工作,為改革和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2003年7月10日
農村社區矯正研究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農村是壹個熟人社會,村民之間互相很了解,幾乎每個人都在別人的監督之下。此外,傳統道德、鄉村倫理、地域道德對村民仍有很強的約束力,這使得農村比城市更容易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是起源於西方的壹種刑罰執行模式。由於它符合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近年來在我國迅速進入實踐層面。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六個省(市)開展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2009年6月5438+10月,“兩院兩部”再次發布《關於在我國試行社區矯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面試行社區矯正。然而,社區矯正在廣大農村還是壹片空白。贏得社會各界“好評”、蓬勃發展的社區矯正工作能否以及如何下鄉,是相當有必要討論的。
■社區矯正能否適用於農村?
所謂社區矯正,是指在專門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誌願者的參與下,將符合特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幫助罪犯順利回歸社會的刑罰執行方式。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區域是社區,主要利用社區資源。是壹種在社區內完成的非監禁刑罰方式。
社群最早是由德國社會學家坦尼斯在1887年提出的,意思是價值取向相同的同質人群的利益是壹致的。中國改革開放後,隨著城市的發展,社區問題開始被納入理論和制度視野。中國社會科學院2006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社區的定義是:“(1)城市中按壹定社會特征劃分的居住區;(2)按地理位置劃分的中國城鎮居民區。”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現代漢語詞典》對小區的解釋是:“(1)同壹居民區的所有居民;(2)指本鎮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活動範圍內的區域。“從上面的權威解釋可以看出,我國的社區範圍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居住的區域,廣大的農村和村民不包括在社區內。
與社區的概念相對應,社區矯正的範圍主要是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而農村鄉鎮和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尚不明確。雖然2003年的《通知》中取消了“街道、鄉鎮司法所應當承擔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的表述,但2009年的《意見》規定“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社區服刑人員落實責任領域”。近年來,雖然理論界壹些學者對農村社區矯正的實施進行了初步的研究,實務界也進行了零星的探索,但農村社區矯正工作仍然進展緩慢,在實踐中沒有得到廣泛的實施。
社區矯正是否只適合城市而排斥農村?筆者認為,社區矯正也應該擴展到農村地區,理由如下:
1.社區矯正是壹種司法模式,而不是壹種特定的區域管理方式。根據《通知》的規定,社區矯正是壹種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方式。既然是刑罰執行方式,本質上就是司法問題,根本要素是適用條件、方式和最終效果,應該具有普遍性。正義的核心是公平,絕不能因為地域和環境的差異而演變成特權。也就是說,在城市可以以非監禁方式在社區服刑的罪犯,在農村理應得到同等待遇,否則司法不公。
2.區別對待城市和農村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根據《意見》精神,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主要有五類,包括被判處管制的、被宣告緩刑的、暫予監外執行的、被判處假釋的、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上述情況在戶籍屬於城市、長期居住在城市的犯罪分子中普遍存在,在戶籍屬於農村、長期居住在農村的犯罪分子中也壹定程度存在。中國是壹個傳統的農業國家,農村人口遠遠大於城市,農村面積也遠遠大於城市。近年來,農村人口犯罪也是壹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農村符合上述情況的犯罪分子是壹個龐大的群體。既然城市罪犯可以適用社區矯正,那麽農村地區符合上述條件的罪犯當然也可以適用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方式,不能因為他們是農村戶籍或者居住在農村而被排除在外。
■農村地區社區矯正的優勢
根據社區矯正的法律精神和《意見》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出,農村社區矯正具有以下明顯優勢:
1.農村社會的特點更適合矯正。中國有五千年的農耕文化積澱,農村有很多地域特點:(1)血緣相同的家庭往往生活在壹個村子裏,甚至壹個村子就是壹個血緣部落;(2)地緣關系廣泛,農村是熟人社會,村民之間相互熟識,以至於幾乎每個人都處於他人的監督之下;(3)傳統倫理、鄉村倫理、地域倫理對村民有很強的約束力。基於以上三個原因,在農村更容易進行犯罪矯正。社區矯正對象害怕家庭名譽,處於他人的監督之下,倫理道德的自我約束會比城市更有利於他們改正惡習,回歸社會。
2.基層組織得到了壹定程度的加強。農村基層組織曾經軟弱、腐朽、癱瘓,但自2005年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後,農村基層組織得到普遍加強。特別是公選制度和大學生村官任職以來,村幹部的素質、年齡和知識結構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管理能力顯著提高。城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可以進行的矯正工作,農村鄉鎮、村委會也可以進行。再加上深入村鎮的派出所、司法所,在農村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永遠不會有無人管、措施難以落實的隱憂。
3.社會關系相對簡單,更有利於當事人的回歸。城市是壹個復雜的系統,人口基數大,流動人口多。因為民間文化差異,貧富懸殊,社會關系復雜,管理難度大,而且有很多累犯的誘因。罪犯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在城市社區成功地進行改造。相比之下,在壹個農村,人口基數很小,社會關系相對簡單,劣等人明顯比城市少。再加上民風比較淳樸,收入比較接近,使得潛在的犯罪原因明顯比城市少。對於輕微犯罪,在長輩的調解和農村條件的整合下,受害方和犯罪人更容易達成諒解,受損的社會關系更容易恢復,農村社區矯正的成本更低,社會和法律效果更顯著。
■如何在農村開展社區矯正
1.促進社區管理。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指出:“壹個社會越進步,它的能力就越大,分工就越發達。”社區矯正作為壹種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模式,屬於社會精細分工的壹種管理模式,比監獄刑罰執行難度更大,對整個社會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農村開展社區矯正,首先要完善社會管理,按照中央提出的推進農村社區管理的思路,用管理城市社區的模式管理農村。矯正活動應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律部門和公司等基層組織積極承擔。矯正對象既不能完全依賴當地司法站,也不能完全交給村委會粗放式管理。要建立相關的社會管理網絡,讓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農民回到農村後真正得到管理和幫助,讓罪犯真正得到教育和改造。
2.尊重農村的地方特色。農村是壹個部落社會。社區矯正向農村延伸並不是把城市的工作模式全部照搬到農村,必須註意兩者在很多方面的差異。比如,城市是陌生人社會,農村是熟人社會,城市是常規社會,農村是情感社會,城市是復雜社會,農村是單純社會。在農村開展社區矯正,必須尊重上述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壹是充分發揮傳統道德和倫理規則的積極作用,運用地方性規範增強社區矯正的控制力;第二,註重地緣和親緣的作用,利用親戚熟人的監督,幫助被矯正者回歸自律;第三,要適當保持謙虛。農村生活的非隱私性要求社區矯正工作要在潛移默化中進行,不要因為壹個人的行為影響家人、親戚、朋友的名譽,防止被矯正人的生活環境惡化,不利於其回歸。
3.在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下。大部分農民沒有固定工作,很多人靠種地、參加當地小作坊或外出打工為生。因此,在農村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必須適用相對寬松的管理模式,鼓勵被矯正人積極參加種植、養殖等生產勞動,允許他們參加壹些可控的外出務工,以保證其家庭收入。同時,對於壹些缺乏勞動技能的被矯正人,或者其他處於懈怠時間的被矯正人,有關方面可以開展壹些技能培訓活動,讓他們在矯正期間學習壹門技能,有助於他們得到根本性的轉化。
4.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要把社區矯正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公用經費中劃撥社區矯正專項經費,在有社區矯正對象的農村地區專門部署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送法下鄉、送文化下鄉、送科技下鄉等活動也可以與社區矯正相結合,由在農村開展活動的相關單位重點幫助部分矯正對象回歸社會。相關非政府組織和社會誌願者也可以將社區矯正作為幫扶項目,積極深入農村,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對社會矯正對象的幫扶活動,促進其早日轉化回歸。
總之,只要充分尊重農村社會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正活動,社區矯正在農村壹定會取得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