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即“善”,指古希臘哲學家通過理性追求的美德的優秀。在《理想國》壹書中,柏拉圖對善的本質進行了分類:第壹種是事物本身就是好的,比如快樂;第二件事本身是好的,結果也是好的,比如智慧和健康;第三種善是指本身不是惡,或者與善惡無關,但能產生好的結果的東西,比如體育。柏拉圖認為正義的本質(這裏等同於美德)屬於第二種。在亞裏士多德的著作中,對善良有明確的解釋。他在《倫理學》中說:“任何技術和探究,或者任何行為和選擇,都是為了達到某種善;據此,善是壹切的目的。善有不同的層次,所以終極的最高就是至善(類似於中國的善的概念)。亞裏士多德將至善定義為幸福,並列出了幸福的條件,即:(1)屬於人類能夠達到的目的,因此與理性活動有關;(2)是壹種只有通過活動才能達到的狀態;(3)幸福必須與德性壹致,即認知德性與實踐德性壹致;(4)幸福是延長人類壽命的全過程,而不是短暫的。亞裏士多德認為,善有內在的善,即善本身和非內在的善,這是達到幸福的途徑。
善是“善”的本體,是上帝的本性,是宇宙秩序的本源。基督教神學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因為上帝創造了人,上帝希望給予他完美和善良,所以上帝的善良成為所有生物的最後歸宿。
善就是“善”的意思,屬於道德的範疇。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討論了“善與惡”。他把善與惡看作是構成實踐理性的實踐對象的壹些概念。康德指出:“實踐理性的唯壹對象是善與惡。因為我們通過前者理解欲望能力的必然對象,通過後者理解厭惡能力的必然對象。”善與惡只與純粹實踐理性的概念有關,而與它所包含的經驗材料無關,因為“實踐理性的對象的概念是作為自由引起的可能結果的對象的指導的表象”。這與純粹理性批判中的範疇不同。範疇離不開經驗材料形成知識,而善惡概念不需要經驗材料,只涉及人的動機。至於這種動機造成的後果,並不構成善惡的材料。康德認為只能來自先驗理性和道德法則,善惡觀念只能首先來自道德法則,而不能反過來。康德說:“善與惡的概念決不能先於道德法則,而只能遵循這壹法則,並通過它被定義。”
到了現代,A.A. Cooper改成了英文kindness,意思是當它是生物情感的時候,就是善良;在人,是美德,意味著誠實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