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論點大概是這樣的:“馬”是指馬的形狀,“白馬”是指馬的顏色,但形狀不等於顏色,所以白馬不是馬(白馬不是馬)。這種論點利用模糊性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就是壹個詞可以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意思。在討論中,如果同時使用壹個詞的兩種不同含義,就可能導致這種類型的謬誤。“是”字可以用來表示“歸屬”的關系,比如白兔就是兔子。“是”這個詞也可以用來表示“平等”的關系。守門人的意思是:“馬不得入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得入城。”這裏用“是”來表示“歸屬”的關系。孫論證“白馬非馬”時,把“是”用在了“平等”的關系上。所以,簡單來說,他們其實是在和鴨子說話。不是在說同壹件事。公孫紫龍的論證是成立的,他的“白馬不等於馬(白馬不是馬)”的結論也是正確的。但不能用來反駁守門人的規定:馬不得入城。公孫龍的壹個著名辯題是“白馬非馬”。現存的《公孫紫龍》中對“白馬非馬”有詳細的論證。
公孫龍提出的“白馬非馬”命題及其對該命題的爭論,也反映了辯證法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同與異的關系。他從另壹個出發點討論了上面提到的“同壹性包含差異性本身”的問題,得出了與惠施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事物的角度看這個問題的。公孫龍從命題出發,他看到在每壹個命題中,比如“蓮花是植物,玫瑰是紅色的”,其主謂的內涵和外延並不完全相同。正如恩格斯所說:“無論是在主語中,還是在謂語中,總有謂語或主語所不能包含的東西。”但恩格斯指出“謂語必須不同於主語”;這是“同壹性本身包含差異性”這壹客觀辯證法的反映。大多數人說:“白馬是馬。”公孫龍對這個命題做了詳細的分析,明確指出了主語和謂語的區別。但他不知道這樣的差異是必要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而是把二者割裂開來,抽象出來,絕對化,從而得出客觀唯心主義和“白馬非馬”的結論。這是為了固定類別。其思維方法是形而上的。
這裏涉及到另壹個問題,即壹般與個人的關系。列寧說:“從任何命題開始,比如葉子是綠色的,壹帆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這裏已經有辯證法了(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的):個人就是壹般。.....也就是說,對立面(個體與壹般相對)是相同的:個體必須與壹般相聯系而存在。壹般只能存在於個體中,只能通過個體存在。任何個體(無論什麽)都是壹般的。任何事物壹般都是個別的(部分、方面或本質)。任何壹般只能粗略地包括所有個別的東西。沒有壹個個體可以完全包含在壹般中等等。任何壹個個體都是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與另壹種個體(事物、現象、過程)相關聯的。諸如此類。”(《論辯證法》,《列寧全集》第38卷,第409頁)個體本身的同壹性已經轉化了幾千次,它和個體的幾千個範疇相聯系,也就是說,它也和幾千個共性相聯系。這也是身份本身所包含的差異。
在壹個邏輯命題中,主語代表個體,謂語代表壹般。在肯定命題中,個體和壹般是對立統壹的。在白馬是馬的命題中,白馬是個體,馬是普通。嚴格來說,這個特定的馬是壹個個體。白馬也很常見。白馬只存在於與普通的聯想中,馬只能存在於白、黃、黑馬中,只能通過白、黃、黑馬。也就是說:總有白、黃、黑等顏色的馬實際存在,不可能有沒有顏色的馬。這是個體和壹般兩個對立的統壹。就邏輯的意義而言,公孫龍發現了名詞的外延與內涵的關系。就“馬”的外延而言,“馬”壹詞包括白馬,但就“馬”的內涵而言,“馬”壹詞指的是馬的本質屬性,與“白馬”壹詞所代表的概念不同。妳不能混淆這兩個名詞。這也是公孫龍的壹個貢獻。
科學視角
存在謬誤的科學解釋
“中國歷史上只重視白馬而不重視馬的文字和邏輯思想的研究。其實白馬非馬,包含了科學變革最簡單的含義。用語言解釋白馬不是馬是非常困難的;但是用化學反應和化學分子組成來解釋‘白馬非馬’,就很容易理解轉化方式了。鹽的化學成分:NaCl。只要壹句簡潔的話:氯化鈉不是鈉,幾乎任何有化學知識的人都能看懂。同樣,碳酸鈉不是鈉,硫酸鈉也不是鈉;氧化鈉不是鈉。這對應的是黃馬,黑馬可以解釋。”我不知道這段話是誰編輯的,但是有問題。白馬怎麽能等同於氯化鈉非鈉,而應該等同於氯化鈉非鈉鹽,所以無數人無法理解。
公孫龍說法的根本謬誤
——這種所謂的科學視角是不恰當的。“白馬非馬”這種表達方式,未能避免“是(不是)”這兩種含義造成的歧義。壹種是表明兩個概念完全等價(不完全等價);壹個是兩個概念之間的種屬關系(沒有種屬關系),嚴格來說應該表述為“壹種(不是壹種)”。根據第壹個意思,“白馬非馬”是正確的,但根據第二個意思,“白馬非馬”是錯誤的。氯化鈉和鈉沒有種屬關系,氯化鈉不是鈉的壹種。無論采用“是”的哪種含義,“氯化鈉不是鈉”都是有效的。換成“氯化鈉是非鈉物質”就成了徹頭徹尾的“白馬非馬”論。換句話說,“非”這個字並不像古代現代數學規定的那樣明確——就是“非”。而在古代漢語中,有上述兩種解釋,公孫龍本人也沒有具體說明“非”的含義。然而,這只是從現代邏輯的角度來看。其實公孫龍只是在混淆從屬和包含的關系。(他說:“白馬也是馬,黑馬也是馬,所以黑就是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