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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和稱呼有什麽區別?

我相信妳問的是名和呼作為及物動詞。

[1]從最高相似度開始:

命名某人的結構。打電話給某人。某事完全壹樣。讓我們從這個相同的結構開始。。

但是,意義卻大不相同。

(1)電話...就是打電話...如同...,但您可能沒有給出名稱。這種結構常見於幾個表達式中:

說出某人的名字,比如我們叫他傑克。事實上,這意味著他的名字是傑克。

(2)說什麽給某人或某物起名字,這種情況往往是基於壹定的前提意義(有時也可以是名字,但要根據上下文)。

他給他的兒子取名為史蒂文。他給他的兒子取名為史蒂文。

妳把這種花叫做什麽?這種花叫什麽名字?

喬叟被稱為英國詩歌之父。喬西被譽為英國詩歌之父。

(3)作為,認為,作為:

妳不能說這次聚會成功了。這個聚會不能說是成功的。

我稱之為卑鄙。我認為那是卑鄙的。

妳怎麽能自稱是我的朋友?妳怎麽能自稱是我的朋友?

隨便妳怎麽稱呼。妳想怎麽叫都行。

(2)名稱...為名字\名字幹杯...這個意思很狹隘,就是為了名。也就是說,這個人或物原本沒有名字,名字s1。s2只是給s1起了個名字叫s2。顯然經常用於新事物。

兩者可以互換的情況只有壹種,就是在某些情況下表達“命名”的意思時,但也要具體分析。

舉個例子:【從前有個醫生叫娃娃。]=[從前有個醫生叫娃娃。]

[2]關於名字的其他比較:

Name是及物動詞。看看牛津詞典中的詞條:

(1)給某人/某物起名字給某人/某物起名字;命名。通用結構:

~某人[某事物](在某人之後);這是壹個對象的直接添加。[之後...],以此命名...;

塔斯馬尼亞島以其發現者A.J .塔斯曼的名字命名。塔斯馬尼亞島以其發現者塔斯曼的名字命名。

他們給他們的孩子取名約翰。他們給孩子取名約翰。

從這個角度來看,call意味著命名時只能添加兩個對象,而不是壹個對象,name沒有限制。

(2)說出(某人[某事物])的名字;指明(某人或某物)的名稱。

妳能說出這個花園裏所有植物的名字嗎?妳能說出這個花園裏所有植物的名字嗎?

(3)準確陳述(某事物);指定以確定(某事物);指定:

我們已經確定了聚會的日期。我們已經確定了聚會的日期。

開個價吧。開個價吧。

這對年輕夫婦已經選定了日子。這對年輕夫婦已經確定了結婚日期。

(4)提名某人擔任或任命某人擔任某職位提名某人或指定某人擔任任何職位:

常用結構[~ sb as sth]和[~ sb for]...]

X女士被提名為董事/新董事。

壹位婦女被提名為董事/被任命為新董事。

(2)(3)(4)【呼】的意思不具備。

[3]

另外,call作為動詞有以下幾個意思,所以省略用法:大聲說話;喊;通話:通話;參觀;去別人家等。打電話;命令(某事物)保留並執行;宣布:

兩個名詞沒有聯系,壹個只是名字,壹個是名人、名聲、名字;

另壹個有很多引申義,妳可以自己去查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