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識別號是指用於永久識別船舶的唯壹代碼。船舶識別號由英文字母CN和11阿拉伯數字組成。CN代表中國,阿拉伯數字11的前四位表示船龍骨鋪設的年份,第5到10位是隨機數,11位是校驗碼。
主要管理要求:
1.每艘船舶只能申請和使用壹個船舶識別號,壹經獲得不得更改。
2.申請船舶識別號時,申請人應當提交船舶識別號申請表、識別證書、合同和船舶技術資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和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新造船舶的識別號碼應永久性地標記在船舶內側靠近機器處所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艉軸處。沒有主推進動力裝置的,應當在船舶檢驗機構指定的位置標明。船舶識別電子標簽應當隨船攜帶,並粘貼在船舶駕駛臺或者其他顯著位置。
4.船舶檢驗機構負責檢查船體上船舶識別號的標註,並在船舶檢驗報告中記錄標註位置、方法和文字。
5.未按照規定申請船舶識別號,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船舶識別號,未在船體上永久性標註或者粘貼船舶識別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識別號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