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形成於秦朝,到隋唐時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議》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後中華法系影響日漸衰微。
中國傳世文獻還記載,公元前361年魏國商鞅入秦,輔助秦孝公變法改革時,就把《法經》帶入了秦國,作為制定秦律的依據和範本(即史籍記載的“商鞅改法為律”)。雖然,《法經》至今沒有得到考古文獻的證明,但秦律的存在,以及它與《法經》的相承關系之歷史記載,已經得到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法律答問》的證明。
中華法系起源
中華法系的法典化,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的夏、商、周時代。
在保存至今的中國古籍《尚書》《史記》《漢書》等文獻中,記載有黃帝李法和臯陶制刑的故事。雖然由於夏以前,中國尚處於沒有文字的傳說時代,因此黃帝李法和臯陶制刑的真實性尚受到學術界的質疑。但最近50余年的考古學成果已經證明了公元前2076年至公元前1600年的夏王朝的真實存在。
因此,中國古籍上記載的“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是可信的,只是這種法律(《禹刑》)尚處在不成文的、口耳相傳的習慣法階段而已。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法系法典化成果與當代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