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民”是壹個非常古老的字,從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再到社會主義社會,“民”的含義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歷史上的壹些珍貴文物就記錄著這壹步步深刻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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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盂鼎上的“民” 意為“奴隸”泛指“黎民”
甲骨文中是否有“民”字尚存在爭議,但金文中的“民”字毋庸置疑,赫赫有名的大盂鼎便銘有壹個極其珍貴的“民”字。
大盂鼎,又稱“廿三祀盂鼎”,它於1849年在陜西郿縣禮村(今寶雞市眉縣常興鎮楊家村壹組)出土,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為我國首批禁止出國(境)展覽文物。大盂鼎***有銘文291字,記載了周康王在宗周訓誥盂之事,其中還出現了“正氒民”三字。據古文字學家考證,“正”意為通政;“氒”通“厥”,指四方;“民”即黎民,合起來意為“治理四方黎民”。
這個最初的“民”字隱含著壹段殘酷的歷史。據郭沫若考證,周代金文中的“民”是壹個象形字,它的上部是壹只左眼,下部則是壹柄“刃物”,這柄“刃物”正刺向眼睛。據西漢劉向所編《賈子·大政下》著錄:“夫民之為言萌也,萌之為言盲也。”郭沫若也在《甲骨文字研究》中對金文“民”有如下解釋:“周人初以敵囚為民時,乃盲其左目以為奴征。”也就是說,周朝最初把戰俘命名為“民”,並刺瞎他們的左眼,標誌其為奴隸。
由此可見,“民”字最初指的是社會上地位最低的人;而大盂鼎中以“民”字泛指黎民,就說明在周朝統治階級眼裏,民是非常低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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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善本裏的“民” 將民眾比作“小草”
東漢學者許慎所著《說文解字》作於漢和帝永元十二年(100年)至漢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它是我國第壹部系統地分析漢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書,也是最早的漢語字典。《說文解字》首次對“六書”有了具體的解釋,並收錄了大量先秦古文和秦篆,其中還包含有在現存秦代碑文中不常見的壹些古文字,比如篆文“民”字。
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所藏的《說文解字》(和刻本)善本中,就有篆文“民”字及其註解:“民,眾氓也,從古文之象”。“氓”,音“萌”,指充當隸役的平民;“眾氓”也做“眾萌”,意思是“壹片萌發的小草”,象征著“民眾”,這也就是篆文中“民”的本意。
為何以小草來象征民眾呢?原來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認為民眾“沒有教養”“沒有文化”,即“人多而無識”,就像小草壹樣,於是以“眾萌”來蔑稱民眾,也就是古代常說的“草民”。值得壹提的是,漢語中還有“苠”這個字,而“苠苠”恰恰是形容“眾多”。相對應地,《說文解字》中還闡釋道:“君,尊也”,這體現出先秦時代“君貴民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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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全碑裏的“民” 出現了“萬民”之說
曹全碑,全稱“漢郃陽令曹全碑”,立於東漢中平二年 (185年),是我國歷史上極為重要碑刻,1956年被移入西安碑林博物館保存。曹全碑碑文是漢代隸書的代表作品,風格以秀逸、勻整著稱,為歷代書家推崇備至。碑文中在記述郃陽縣令曹全生平時,還出現了“縣民郭家等,復造逆亂,燔燒城寺,萬民騷擾,人褱不安”壹句。
這句話前後出現了兩個“民”字,聯系整篇碑文的語境來看,兩個“民”的意思截然不同。東漢末年黃巾起義,曹全碑碑文在描述起義軍領袖張角前冠以“賊”字,但在說造反的“郭家”前卻是“民”字,可見此處“民”字也含有貶義,應為“刁民”之意;而後面出現的“萬民”則指百姓。所以整句話意為:“本縣刁民郭家等也起來造反,他們焚燒城中官署,百姓都受到騷擾,人人不得安寧。”
漢代,隨著儒家“民貴君輕”思想的逐漸流行,封建文人對於“民”的看法從過去的壹味蔑視而改為加以區分,順從統治階級的“民”被視為“百姓”,而敢於起義反抗的則被視為“刁民”。隨著“民”字意義的分化,有人也開始以“民”為名,比如大家熟知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名意為“濟世安民”,這裏的“民”字就不含有任何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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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窯”的“民” 意在與“官”分庭抗禮
到了封建社會末期,“民”的含義就更多了。大凡了解瓷器的人都知道,瓷窯自宋代以來便有官、民之分。官窯即宮廷興辦的禦窯,而民窯即民間瓷窯,古代大名鼎鼎的磁州窯和景德鎮窯便是民窯的傑出代表。在封建社會,官與民有貴賤之別,而在瓷器藝術中,官窯與民窯卻沒有高下之分。通常意義上,官窯的瓷器偏向中規中矩,而民窯的取材則更加豐富自由,壹些中國瓷器的“核心科技”如高嶺土以及青花工藝等都是在民窯中發現和誕生的。
以磁州窯為例,宋代文人非常喜歡使用瓷器作枕,並稱之為“玉枕”。為投其所好,磁州窯的瓷枕上就出現了大量文字裝飾,如“眾中少語,無事早歸”,又如“過橋須下馬,有路莫行船。未晚先投宿,雞鳴早看天”等,這種文化現象在宋代官窯中卻幾乎見不到。宋明清三代,民窯瓷器大量出口海外,從而加深了東西方文化交流。清末民初,官窯走向沒落、壹蹶不振,而民窯卻如日中天,民間出現了以珠山八友為代表的壹批瓷藝大師,他們成為傳承發揚中國瓷器藝術的中流砥柱。
“民窯”壹詞約定俗成,它的出現反映出封建社會末期民間藝術獲得長足發展,並開始與宮廷藝術分庭抗禮的狀況,而“民”這個字的內涵也因為“民窯”而更加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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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中的“民” 真正意義上的“人民”
1948年6月15日,《人民日報》開始使用毛澤東第二次題寫的“人民日報”報頭,這壹期《人民日報》現被國內外眾多博物館、研究機構及私人藏家所珍藏。時至今日,已有無數讀者通過《人民日報》反復端詳毛澤東書寫的“民”字,從中感悟著書法的瑰麗和時代的進步。
“人民”壹詞古已有之,在中國古籍中,該詞不具有社會屬性,指的是自然界中的人類,如《管子·七法》有“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壹說;而在當代中國,人民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等,“民”的含義得到了根本的改變。據學者研究發現,毛澤東所寫的這個“民”字匠心獨具,他是以獨特的筆法、章法來塑造了壹個全新的“民”字,其內涵是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人民,為民眾喜聞樂見。
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中寫道:“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民”字經過幾千年的演變,它的含義終於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