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戶口本就行了。
壹般以曾祖父(或曾祖父、曾祖父)的常住地或出生地為出生地,或以曾祖母(或曾祖母、曾祖母)的常住地或出生地為出生地;或以我曾祖父(或曾祖父或曾祖父)的常住地或出生地為某人的籍貫,或以我曾祖母(或曾祖母或曾祖母)的常住地或出生地為某人的籍貫。
祖父出生地,另壹種說法,在1999新版幹部簡歷全國重填時,中組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填報說明》中應運而生。
壹般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市轄區,縣/縣級市/縣/區?+?城鎮/街道?+?村/居委會、
地級市名稱不寫在省、縣、鎮行政區劃中間。對比今天的行政區劃?祖先的永久居住地。
部分少數民族分布地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市+?民族鄉/鄉/鎮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韓國:?路/廣域市/首爾(首爾)/濟州+?市,區,區/?山洞,城市,臉/?地區/洞穴、城市、區域
朝鮮:?道/平壤、羅先、南浦市/新義州特區+?市、區、面、李、勞動區/?地區,縣/?洞,李,縣,勞動者區/
日本:縣,大阪府,京都府/道/東京?+?城市?城鎮,村莊?縣、區/分局/?特殊區域
越南:省/市+
蒙古:盟(省)/烏蘭巴托+?蘇木/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