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顯示“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證”的提出者,但他是“古史三重證”實際運用的學者之壹,現在的研究表明,20世紀上半葉已有部分學者運用“三重證據法”從事歷史學、民族學、人類學的研究。如徐中舒、黃現璠、鄧少琴等學者。 晚明是中國古代歷史發展的壹個重要階段,從來就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註,並在壹些研究領域中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以往的研究往往偏重於某個專題或側面,缺乏整體關照或綜合研究。同時,由於歷史的局限,在研究方法上,或者比較保守,或者比較傳統,不論在宏觀的把握上還是在微觀的深入上都顯得不夠精到。
《晚明社會變遷》這壹研究成果的突出特色,就是它開創了晚明歷史研究的全新格局。它的新表現在:
對晚明歷史的宏觀、整體的觀察。研究大體涵蓋了影響晚明社會的主要結構領域。重要的是,研究者把晚明社會看成是壹個整體,註重各個發展變素之間的交叉與互動。因為有了整體關照,各個社會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清晰,而對整個社會變遷的分析和認識也就更加令人信服。
把晚明的中國作為世界的壹部分進行考察。實際上,可以說在晚明時代世界的壹體化進程就已經開始了。研究者把明代中國置於世界大環境中,以對比和發展的觀點考察中國社會發展的程度,突顯了明代中國在世界歷史中的地位。
把明代中國置於整個中國歷史發展進程中進行考察。盡管明代中國已經與世界發生了密切的聯系,其獨特的發展線索仍然是清晰可見的。與以往的壹些研究者不同,本課題的研究將中國與外國進行比較,而不將其與外國生硬比附。在考察了諸多社會變遷的因素之後,本課題研究者向我們展示了中國獨特的近代壹現代化的歷程。研究者試圖擺脫歐洲中心論,也無意建立中國中心論。這種獨特的視角,在中國史研究中是有創新意義的。
在研究中引進了社會學、人口學、法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傳統的中國史研究在方法上是比較單壹的,研究古代社會不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古代的人口不用人口學的方法,是普遍的現象。引進相關學科的方法,不僅使研究者有了新的觀察角度,也使得對於問題的觀察更加深入。社會本身是鮮活的,古代社會也曾經是鮮活的。新研究方法的引進,將使研究者的眼界大開。
本研究的最後附錄了壹項社會調查報告,即《貴州安順屯堡社會調查報告》,這是很有新意的。長期以來史學研究對社會調查重視不夠,甚至完全忽略了。這項社會調查報告證明,社會調查這種方法對歷史研究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對於明代社會史的研究。明代離今天並不遙遠,壹些幾百年前的社會痕跡至今仍然殘存於我們的社會中。作者只進行了貴州安順屯堡的社會調查,如果進行更廣泛的社會調查,必將會有更多新鮮的發現。
史學研究需要證據。證據充分,結論才可能穩妥可靠。前人把出色的研究比喻成“老吏斷獄”,因為證據充分、推理嚴密,所得出的結論成為不可推翻的鐵案。學術研究如同斷獄壹樣,最忌孤證。傳統的史學研究所引用的證據大都出自傳世文獻。被稱為“新史學開山”的王國維首開風氣之先,他說:“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壹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這就是著名的“二重證據法”。“二重證據法”在方法上與傳統史學對於證據的處理相銜接,即尊重傳統史學,又擺脫了傳統史學的局限,是由傳統史學向近代史學的壹項重要變革,在史學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今天,我們不妨提出“三重證據法”。那第三重證據是什麽?答曰: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作為壹種研究方法,在社會學、人口學、人類學、經濟學等等學科中被廣泛運用,但壹直很少將其與歷史學相聯系,或者說壹直沒有明確將其作為史學研究的壹種方法。如果把地下出土之古物稱為化石,那麽,現實生活中之古代遺存則是“活化石”,除地上遺存物之外,它們保存在語言、生活習俗、服飾乃至歌舞、戲劇表演之中,大多可以歸為非物質歷史文化遺產。這是壹筆寶貴的財富,也是我們得以用之證史的又壹重證據。《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的作者們對此的嘗試是有益的。讓我們提倡“三重證據法”。 青年楚辭學者吳廣平先生所撰的《楚辭全解》新近由嶽麓書社作為“古典名著標準讀本”叢書之壹出版了。這是壹部屈原、宋玉全集校註匯評本。書中除收錄了傳世《楚辭》所收屈原和宋玉的全部作品外,還補錄了其他傳世文獻中所收的署名宋玉的全部作品(包括偽作)以及銀雀山出土的宋玉賦佚篇。全書收錄的屈原作品有《離騷》、《九歌》(11篇)、《天問》、《九章》(9篇)、《遠遊》、《蔔居》、《漁父》、《大招》,宋玉作品有《九辯》、《招魂》、《風賦》、《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笛賦》、《大言賦》、《小言賦》、《諷賦》、《釣賦》、《舞賦》、《微詠賦》、《禦賦》、《對楚王問》、《對友人問》、《對或人問》、《高唐對》、《郢中對》、《報友人書》。另外,書末附錄了有關屈原與宋玉的傳記及評論資料,包括漢代司馬遷《屈原列傳》、劉向《屈原傳》、唐代沈亞之《屈原外傳》、漢代班固《離騷贊序》、王逸《楚辭章句序》、梁代劉勰《辨騷》、晉代習鑿齒《宋玉傳》、唐代佚名《宋玉說》、清代甘鵬雲《楚大夫宋玉》、先唐佚名《宋玉集序》、明代張燮《宋大夫集序》、清代丁丙《宋玉集題跋》。全書由題解、原文、註釋、韻部、譯文、集評六大板塊組成,撰著者在充分吸收融化古今中外學者豐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傳世的和出土的全部屈原和宋玉作品作了簡明的題解,精要的校勘,詳細的註釋,通俗的翻譯,並敘述了各篇辭賦的用韻情況,精選匯集了歷代的評點資料,是壹部體例新穎、視野開闊、資料富贍、創意疊出的《楚辭》讀本。
作者吳廣平先生善於綜合運用“三重證據法”(即“文獻典籍”、“文物考古”、“文化人類學”三個方面的證據)來破解《楚辭》的疑難、死結與公案,《楚辭全解》壹書正是“三重證據法”演繹下的楚辭研究的可喜成果。
善於充分利用傳世文獻典籍資料與證據,是《楚辭全解》的第壹個重要特點。傳世文獻典籍是我們從事古代文史研究最基本、最重要的資料與證據。吳先生在破解《楚辭》疑難時,十分註重運用傳世文獻典籍資料與證據。如《九歌·國殤》“天時墜兮威靈怒”,今人多誤將“威靈怒”釋為“鬼神發怒”或“鬼哭神號”;但《國殤》的主旨是歌頌“鬼雄”,鬼神始終是剛強的,怎麽能說“鬼哭神號”呢?吳先生據《廣雅·釋詁三》“怒,健也”的訓詁材料,將“威靈怒”釋為“神威剛強”,就通達多了。遊國恩曾撰寫專文主張宋玉《大言賦》、《小言賦》乃模擬晉人傅鹹《小語賦》之作,幾成定論。此書據《永樂大典》卷壹二○四三《酒》“賜方朔牛酒”條載西漢東方朔《大言賦》,乃模擬宋玉《大言賦》之作,遂斷定遊氏所言乃祖孫顛倒的推論。世傳宋玉《微詠賦》,明代學者楊慎、胡應麟、陳繼儒、張燮均認為系南朝宋代王微《詠賦》之訛,今人多信從此說。此書據唐代陸龜蒙《自遣詩》“宋家微詠有遺音”及其舊註“宋玉有《微詠賦》”,以及明代錢希言《戲瑕》、周嬰《卮林》和清代俞樾《茶香室四鈔》等書的觀點,乃斷定宋玉確實寫作有《微詠賦》。
陸龜蒙、錢希言、周嬰、俞樾等人關於宋玉作有《微詠賦》的言論,為上世紀以來的楚辭學者所忽視,吳先生發掘出這些詩人與學者的觀點與材料,毫無疑問十分有利於學術界進壹步考辯《微詠賦》的真偽。這些正是作者善於充分利用傳世文獻典籍資料與證據的表現。書中依靠傳世文獻破解屈宋作品疑難的例子很多。如據《山海經》和《本草綱目》破譯《天問》中“鯪魚”的神話原型為穿山甲,據《周禮》和《說文解字》破譯《天問》中雨師“蓱”的神話原型為金龜子,據《廣雅》和《詩經》破譯《天問》中“繁鳥”的神話原型為貓頭鷹,據朱熹《楚辭集註》、戴震《屈原賦註》以及王引之的觀點糾正《九章·懷沙》“亂詞”的錯簡,據清代吳楚《說文染指》和謝彥華《說文閑載》釋《九辯》“塊獨守此無澤”的“無澤”為“蕪澤”。類似例子,書中俯拾即是。
善於充分利用出土文物考古資料與證據,是《楚辭全解》的第二個重要特點。1925年,王國維在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編撰的講義《古史新證》的“總論”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證據法。他說:“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壹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王國維所謂紙上材料即傳統的文獻材料,地下材料即考古發現的新材料。所謂“二重證據法”就是用考古發現的新史料與傳世的文獻典籍互相釋證。閱讀《楚辭全解》壹書,我們可以發現作者大量引用出土的甲骨、金石、簡牘文獻和出土的實物圖像來與傳世的文獻典籍互相印證,顯示了作者對考古發掘出土新資料的重視。如解釋《大招》“小腰秀頸”中的“小腰”,作者先引述《墨子》、《荀子》、《管子》、《晏子》、《屍子》、《尹文子》、《淮南子》、《新論》等文獻典籍有關楚靈王好細腰的記載,然後輔以楚墓出土的織錦、刺繡、帛畫和漆畫上所繪男女均壹律細腰來互相印證,這樣兩相印證,就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傳世文獻所載“楚王好細腰”當確有此種風尚。此外,如據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竹簡《孫子兵法》佚篇《吳問》的記載釋《離騷》“滋蘭九畹”之“畹”的面積,據湖北江陵天星觀壹號楚墓出土的祭祀“雲君”的竹簡來證釋《九歌》中的“雲中君”即雲神,據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排簫實物來描寫《九歌·湘君》中的“參差”(排簫的俗稱)的形制,據山東濟寧縣發現的漢代石抱子俑像來印證《九歌》中“少司命”的神格,據湖北隨縣擂鼓墩壹號墓出土的樂器編鐘和篪來解釋《東君》中描寫到的相關樂器等等,均是善於利用二重證據法的表現。
善於充分利用文化人類學的資料與證據,是《楚辭全解》的第三個重要特點。1994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葉舒憲先生的專著《詩經的文化闡釋》。葉先生以《人類學“三重證據法”與考據學的更新》壹文作為此書的“自序”,正式提出了“三重證據法”。三重證據是指傳世文獻與考古材料之外的文化人類學所提供的域外的、原始的、民族的、民俗的資料。許多古典文化的奧秘,我們完全可以“禮失而求諸野”,通過田野采風,運用民俗事象來破解。吳先生在《楚辭全解》壹書中引用了大量域外的、原始的、民族的、民俗的資料來破解《楚辭》中的文化秘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如引用湖湘民間流傳的“顛倒歌”來解釋《九歌》“二湘”倒反辭的修辭藝術來源與藝術特征;引用西南邊疆少數民族祭神賽會時男女“拋彩球”和湘西苗族的《領魂辭》來解讀《九歌·禮魂》;引用原始社會奇特的“產翁(couvade)”習俗來破譯《天問》“伯禹腹鯀”的文化秘密;據原始社會以及烏幹達前總統阿明和中非已故皇帝博卡薩均信任裝神弄鬼的巫師,嗜食人肉,特別喜歡吸人的骨髓,來解釋《招魂》“以骨為醢”的巫術宗教背景;根據文化人類學提供的聖婚儀式材料,結合《神女賦》的文本實際、《神女賦》與《高唐賦》的內在聯系、魏晉至隋唐大量詩人詩作的佐證,校勘訂正《神女賦》中夢神女的應當是襄王而非宋玉……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楚辭全解》壹書,由於成功運用了三重證據法來破解《楚辭》,書中文獻的、考古的、民俗的材料紛至沓來,相互印證,珠連璧合,顯示了作者深厚的學術底蘊與寬廣的學術視野,從而使得全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這也彰顯了作者守正出新、銳意開拓的學術個性與學術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