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蒲松齡
壹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屠懼,投以骨。壹狼得骨止,壹狼仍從。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壹狼徑去,其壹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壹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①選自《聊齋誌異》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原文***三則,這裏選的是第二則。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壹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清代山東淄川(現在山東淄博)人。 ②〔屠〕宰殺牲畜,這裏指屠戶,宰殺牲畜賣肉的人。 ③〔止〕這裏是“只”的意思。 ④〔綴(zhuì)行甚遠〕緊跟著走了很遠。綴,連接,這裏是緊跟的意思。 ⑤〔投以骨〕就是“以骨投之”。 ⑥〔從〕跟從。
題目不全,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2. 初中文言文幾個常見詞的解釋而、之、焉只要初中要求掌握的就好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翺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之 “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壹、作代詞 1、代人,如《項脊軒誌》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指示代詞,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後》,“之”譯作“那樣”. 二、作助詞 1、定語的標誌,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裏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補語的標誌.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裏作補語的標誌,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裏“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麽滿足的(可能)呢?” 4、定語後置的標誌(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後置的標誌,“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後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裏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壹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壹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壹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不譯),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的“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於國”之間,強調“於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於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後面,湊足壹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如《勸學》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後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諫逐客書》中的“由此觀之”,這裏的“之”接在動詞“觀”後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如“佚之狐言於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如《病梅館記》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壹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三、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焉 兼詞 兼有介詞“於”和指示代詞“是(此)”的意思,通常用於動詞或動詞結構之後,介紹關涉到的人、事、物、處所等.例如: (1)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國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鄭伯克段於鄢》) 指示代詞 通常用在及物動詞之後充當賓語,指代前面出現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驟嘗焉而阻力猝來,頹然喪矣.(《論毅力》)――嘗焉:試著做這件事. (2)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憐焉:愛護百姓. 疑問代詞 通常用於動詞或動詞性結構之前表示疑問,可譯為“哪裏”、“怎麽”等.例如: (1)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季氏將伐顓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 (3)姜氏欲之,焉辟害?(《鄭伯克段於鄢》) 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焉”可用於句中或句末,表。
3. 初中文言文解釋大全之 壹、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於長勺。
(《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 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
(《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 十則》) ②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
(《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 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
(《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
(《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
(《嶽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結構語氣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①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扁鵲見蔡桓公》) ③雖我之死,有子存焉。
(《愚公移山》) ④日月之行,若出其中。(《觀滄海》) ⑤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愛蓮說》) 3、語氣助詞,湊足音節。 ①公將鼓之。
(《曹劌論戰》)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③悵恨久之。
(《陳涉世家》) ④頃之,賊二十余騎四面集,步行負弓矢從者百許人。(《大鐵椎傳》) 4、結構助詞,提前賓語的標誌。
①菊之愛,陶後鮮有聞。(《愛蓮說》) ②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 而 壹、連詞 1、表示並列關系的連詞,可譯為“又”“而且”“也”等,有時也可不譯。
①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十則》) ②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
(《捕蛇者說》) ③中峨冠而多髯者為東坡,(《核舟記》) 2、表示承接關系的連詞,譯作“然後”“就” ①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十則》) ②扁鵲望桓侯而還走。(《扁鵲見蔡桓公》) ③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
(《陳涉世家》) 3、表示轉折關系的連詞,譯作“但是”“然而”“卻”“可是”。 ①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十則》) ②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愛蓮說》) ③千裏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馬說》) 4、表示遞進關系的連詞。
譯作“而且”“並且”或不譯。 ①以三保勇而多藝,推為長。
(《馮婉貞》) ②飲少輒醉,而年又最高,故自號曰醉翁也。(《醉翁亭記》) ③敏而好學。
(《 十則》) 5、表示修飾關系,可譯為“地”“著”或不譯。 ①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愚公移山》) ②吾恂恂而起,視其缶。(《捕蛇者說》) ③睨之,久而不去。
(《賣油翁》) 6、表示因果關系的連詞,譯作“因此”“所以”“因而”。 ①釀泉為酒,泉香而酒洌。
(《醉翁亭記》) ②劉備天下梟雄,與操有隙,寄寓於表,表惡其能而不能用他。(《資治通鑒.赤壁之戰》) ③非夫人之物而強假焉,必慮人逼取,而惴惴焉摩玩之不已。
(《黃生借書說》) 以 壹、介詞 1、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可譯為“在”“從”等。 ①介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
(《登泰山記》) 2、介紹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 ①不以物喜,不以已悲。
(《嶽陽樓記》) ②世皆稱孟嘗君能得土,士以故歸之。(《讀孟嘗君傳》) ③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
(《陳涉世家》) ④而吾以捕蛇獨存。(《捕蛇者說》) 3、介紹動作行為所憑借的條件,可譯為“憑、用、按照”等。
①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壹帖,木格貯之。(《馬說》) ②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
(《馬說》) ③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④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壹毛。
(《愚公移山》) 二、連詞 1、表目的相當於現代漢語裏的“來”。 ①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
(《狼》) ②陛下亦宜自謀,以咨諏善道。(《出師表》) ③故為之說,以俟夫人觀人風者得焉。
(《捕蛇者說》) ④誠直開張聖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誌士之氣。(《出師表》) 2、表結果,可譯作“以至”“因而”。
①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3、表並列或承接,因果關系。
①屬予作文以記之。 三、動詞:譯為“認為”。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師表》) 文言文實詞用法 1、人不知而不慍(怨恨)《論語十則》 2、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迷惑)(疑惑)(同上) 3、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教導)(同上) 4、擇其善者而從之(長處;優點)(同上) 5、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漸漸地)《扁鵲見蔡桓公》 6、醒侯故使人問之(特意)(同上) 7、使人索扁鵲(尋找)(同上) 8、桓侯遂死(於是就)(同上) 9、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脅迫,攻擊)《狼》 10、顧野有麥場(回頭看,看見)《同上》 11、屠乃奔倚其下,。
4. 高中文言文重要虛詞18個的所有解釋和課本原句位置,如果太多先給必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 、歟 焉、也、以、因、於、與、則、者、之.矣”可能是吧! 文言虛詞用法(超詳細版)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壹)表示並列關系.壹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壹般作定語,譯為“妳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妳”.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翺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麽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壹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 (壹)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壹般讀去聲. (壹)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壹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
5. 高中文言文翻譯梁適傳宋史,列傳四十四原文: 梁適,字仲賢,東平人,翰林學士顥之子也.少孤,嘗輯父遺文及所自著以進,真宗曰:“梁顥有子矣.”授秘書省正字.為開封工曹,知昆山縣.徙梧州,奏罷南漢時民間折稅.更舉進士,知淮陽軍,又奏減京東預買?百三十萬.論景祐赦書不當錄朱梁後,仁宗記其名,尋召為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無傷讞.適駁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可拒乎?是甚於刃也.”卒論死.有鳥似鶴集端門,稍下及庭中,大臣或倡以為瑞,適曰“此野鳥入宮庭耳,何瑞之雲?” 嘗與同院燕肅奏何次公案,帝顧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肅不能對,適進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帝悅,因詢適家世,益器之.他日宰相擬適提點刑獄,帝曰:“姑留之,俟諫官有闕,可用也.”遂拜右正言. 林瑀由中旨侍講天章閣,適疏其過.又言:“夏守赟為將無功,不宜復典宥密.”會婦黨任中師執政,以嫌改直史館,修起居註.奉使陜西,與範仲淹條邊機十余事.進知制誥、權發遣開封府.歲余,出知兗州.萊蕪冶鐵為民病,當役者率破產以償,適募人為之,自是民不憂冶戶,而鐵歲溢.再遷樞密直學士、知延州.告歸治葬,過京師,得入見,自言前為朋黨擠逐,留為翰林學士.禦史交劾之,以侍讀學士知澶州,徙秦州.入知審刑院,擢樞密副使. 張堯佐壹日除四使,言者爭之力,帝頗怒.適曰:“臺諫論事,職耳.堯佐恩實過,恐非所以全之.”遂奪二使.儂智高入寇,移嫚書求邕、桂節度,帝將受其降.適曰:“若爾,嶺外非朝廷有矣.”乃遣狄青討之.賊平,帝曰:“向非適言,南方安危,未可知也.”遷參知政事.契丹欲易國書稱南北朝,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也.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哉?”遂止.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大珰王守忠求為節度使,適持不可;張貴妃治喪皇儀殿,又以為不可.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國朝以來無此制,由是浸與陳執中不合.適曉暢法令,臨事有膽力,而多挾智數,不為清議所許.禦史馬遵、吳中復極論其貪黷怙權,罷知鄭州.京師茶賈負公錢四十萬緡,鹽鐵判官李虞卿案之急,賈懼,與吏為市,內交於適子弟,適出虞卿提點陜西刑獄.及罷,帝即還虞卿三司.復加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古渭初建砦,間為屬羌所鈔,益兵拒守,羌復驚疑.適具牛酒,召諭其種人,且罷所益兵,羌不為患.徙永興軍.夏人盜耕屈野河西田累年,朝廷欲正封,以適為定國軍節度使、知並州,至則悉復侵地六百裏.還,知河陽,領忠武、昭德二鎮、檢校太師,復為觀文殿大學士,以太子太保致仕,進太傅.熙寧三年,卒,年七十.贈司空兼侍中,謚曰莊肅.譯文: 梁適,字仲賢,東平人,是翰林學士梁顥的兒子.小時候父親就去世了,曾經把父親的遺文和自己寫的文章編成集子進獻皇帝,真宗說:“梁顥也有有出息的兒子了.”任命他為秘書省正字.擔任開封工曹,昆山縣知縣.調任梧州,上書朝廷免除了從南漢時就實行的民間折稅制度.又舉進士,任淮陽軍負責人,又上書減免上交的京東預買?款壹百三十萬的負擔.上書發表意見,認為景祐年的赦書不應當收錄後梁朱溫家族的後代,仁宗記下了他的名字,不久尋召他擔任審刑詳議官. 梓州妖人白彥歡裝神弄鬼,用詛咒殺人,案件審理完結,因為死者沒有受傷定罪.梁適駁斥說:“用刀殺人,被殺的還可以抵抗,但是詛咒能抵抗嗎?這比刀還厲害.”最終判處死刑.有長得像鶴的鳥聚集在端門,有些落下到了皇宮的院子裏,大臣有人提議把這作為國家的祥瑞,梁適說:“這不過是野鳥進入宮庭罷了,哪有什麽祥瑞可言呢?” 曾經和同在刑部院的燕肅壹起上奏何次公的案子,皇帝看著他們說:“次公好像是漢朝時候人的字.”燕肅不能回答,梁適回復皇帝說:“蓋寬饒、黃霸的字都是次公.”皇帝很高興,趁機問梁適的家庭身世,更加器重他.另壹天,宰相準備讓梁適提點刑獄,皇帝說:“暫且留著他,等到諫官的職位有空缺的時候,可以讓他擔任.”於是被任命為右正言. 林瑀根據皇帝的安排在天章閣為皇帝講課,梁適上書披露他講錯的地方.又上書說:“夏守赟擔任將領卻沒有功勞,不應該再參與重大典禮和朝廷機密事項.”正值婦黨人士任中師執掌權力,梁適因為受嫌棄改任史館值班人員,為皇帝修起居註.奉命出使陜西,與範仲淹上書陳述邊疆重要事務十余件.升職擔任知制誥、暫時安排到開封府掛職.壹年多,出任兗州知州.萊蕪煉鐵納稅的事情讓老百姓很受苦,趕上承擔這個差事的人往往破產才交得上稅.梁適招募人員專門做這件事,從此老百姓不再擔心攤上煉鐵的差事,而鐵的產量卻逐年增長.又升任樞密直學士、延州知州.上書請假回家辦理喪事,經過京城,得以入見皇帝,自己陳述先前被朋黨排擠外逐,皇帝留他在京擔任翰林學士.禦史紛紛彈劾他,後來侍讀學士的身份擔任澶州知州,調任秦州.又回朝廷擔任審刑院負責人,提升為樞密副使. 張堯佐壹天擔任了四個職務,負責反映意見的言官上書抗爭很急切,皇帝相當生氣.梁適說:“諫官們議論朝政,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張堯佐蒙受皇帝的恩典也確實有些過分了,恐怕這不是保護他的辦法.”於是罷免了張堯佐的兩個職務.廣西的儂智高叛亂入侵,寫信給邕州(南寧)、桂林的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