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長期實踐所在區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或者其臨床實踐所在街道、村至少20名患者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推薦證明(提供每位患者身份證復印件、住址、電話)。首先,需要提供患者證明:患者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患病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