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在1952年2月成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收集民間及民國以來主張漢字簡化學者們的建議,於1954年底提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並於1955年2月公布於《人民日報》上,7月,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由董必武為主委,郭沫若及作家老舍都是該委員會成員。該會於1956年1月28日通過簡化字515字及簡化偏旁54個。
到了1977年,文化大革命剛結束,隨即公布“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的草案。1986年由國務院廢止“二簡方案“。同年,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組成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並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而且和文化部、教育部同時發表《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壹致表示:漢字的形體在壹個時期內應當保持穩定,以利應用。至此,大陸漢字簡化運動暫時告壹段落。
2000年12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定於2001年1月1日生效。國務院將以法律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的通用的語言文字地位,同時對方言、繁體字和異體字作為文化遺產加以保護,並允許在壹定領域和特定地區內長期存在,但不能在普通話播音和電影中夾雜濫用。電影、電視劇中扮演領袖人物的演員,在劇中壹般也要說普通話,如因內容需要,使用某些方言不宜過多,使用方言的電影和電視劇的數量也要有所控制,但地方戲劇則不在此列。
擴展資料:
實施現況
簡體字實施之後,許多人看不懂前人的書畫、古籍、以及古跡上的題字,這將造成文化斷層的現象,於是提倡“識繁應簡“。也就是鼓勵寫簡體字,但是要多認識繁體字。就好比實施白話文之後,仍然要閱讀文言文。大陸很多招牌常看到繁體字,如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南方航空、“宏碁“電腦。大部份聖誕卡、賀年卡多為繁體字,匾額、書法繁簡並存。
在北京,“中國海澱購書城“大招牌、北大的“藝專“大浮雕字,許多招牌為求美觀,使用繁體字較多。不過,教科書、出版社、電視等則壹律用簡體字,但是古籍的出版社也有使用繁體。(臺灣學生在北大P.108)
作為獨特的壹門藝術:中國書法,在中國大陸壹直沒有被簡化字所約束。因為書法是壹種藝術,而且是壹種舉世獨有的藝術形式,是中國文化的瑰寶。藝術的功能不在於傳遞信息和記錄歷史,所以,沒有必要用簡化字的形式。事實上,草書藝術本來就是簡化字。要把壹個多重筆劃的字,藝術的簡化,再表現美的形態,這絕非易事,而這本身就是壹種藝術的再創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