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廳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安排和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廳黨組會、辦公會和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記錄(紀要)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審核、協調以廳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
2. 負責組織擬訂全廳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參與教育重要決策和重點問題的調研;負責組織廳領導講話稿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上級領導批辦件和“兩會”關於教育工作的提案、建議。
3. 負責廳機關文件的運轉與管理、公文的綜合處理與審核把關、文書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4. 負責廳機關保密、機要工作和廳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印章管理及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高等學校印章刻制與啟用工作。
5. 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呈閱件》辦理和《教育工作信息》的編發工作;指導省教育史誌辦公室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協調教育系統人民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7. 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擬成立非常設機構、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匯總呈報工作。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註:目前辦公室與機關服務中心實行內部合並,機關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研究制定廳機關後勤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廳機關辦公用房和廳機關幹部職工住房管理工作。
3、參與廳機關辦公用品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和供應工作。
4、負責廳機關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購票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廳機關幹部職工福利、報刊收發、文印和會議室管理等工作。
6、負責廳機關文明辦公、環境衛生和安全保衛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組織擬定地方教育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執法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2. 負責組織協調本廳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工作。
3. 負責全省教育形勢、教育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參與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教職工隊伍和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研究制定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師待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3. 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管理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
4. 負責並指導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隊伍表彰獎勵工作。
5.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選派及政審工作。
6. 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
7. 負責全省教育行政幹部(高校除外)培訓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擬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進行宏觀調控。
2.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編制全省高、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含普通高校和從事高等學歷教育的成人高校、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文憑試點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 負責高等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對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5. 負責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 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全省校舍和教職工住房建設。
7. 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工作,編寫教育事業發展分析報告及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年鑒。
8. 指導高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2. 參與擬定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發放情況。
3. 負責核撥和管理主管高校和直屬單位事業經費,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教育項目管理工作。
4. 負責全省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審報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5. 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審報工作,指導全省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
6. 負責全省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和校舍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7. 負責主管高校和廳直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及會計證的換發登記審核工作。
8.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主管高校審計工作。
9. 指導協調廳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的調研,指導基礎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
3. 負責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擬定基礎教育辦學評估標準,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4. 指導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和基礎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制定中小學教材(含電教、體育衛生教材,教學輔助資料、幼教讀物等)建設規劃,承擔全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 負責擬定高中畢業會考的有關政策規定。
6. 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優秀學生的評選表彰工作。
7. 參與指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和校(園)長隊伍建設。
8. 負責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參與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和專業設置工作,研究制訂學科和專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
3. 指導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組織優秀教學成果評審,指導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4.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和學士學位具體授予工作。
5. 負責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辦學評估標準、專業目錄、教學及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建設。
6. 參與全省普通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和高等學校設置、撤並、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統籌管理全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研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的調研。
3. 負責研究制定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學評估標準,規劃、協調並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研究,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4. 負責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省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學生獎懲及畢業證書審核、驗印工作,參與學校設置、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職業中專(中學)的設學審批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與就業工作。
5. 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的設學管理;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和學歷文憑試點學校管理工作,審核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
6. 負責全省農村與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和社區教育工作。
7. 負責全省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學生處
1.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中等及以下教育學生管理工作。
2.牽頭研究、擬訂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擬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加分、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等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國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的意見及有關規定。
3.核準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協調面向全省和跨省發布高等教育層次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備案工作。
4.參與擬訂全省高校、中等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
5.統籌全省各類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學生學籍庫建設工作。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生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
6.負責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獎懲工作。
7.參與指導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8.參與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等審批和高等教育學生專科升本科工作。
9.擬訂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統計、分析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情況。 1.組織擬訂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山東省教師教育綜合改革”(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2.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師範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教師教育改革工作。
3.負責教師教育機構的評估和資質認證工作。
4.負責高師函授教育專業設置審批和教學管理。會同有關處室負責高等師範教育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改革工作,參與高等師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科建設工作。
5.統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6.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省級培訓計劃,負責“齊魯名校長”、“齊魯名師”建設工程實施管理工作。
7.負責評選特級教師,指導特級教師管理工作。
8.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工作。
9.參與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
10.牽頭組織教師節慶祝活動。 1. 統籌管理全省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參與規劃指導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學科與專業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學研究。
3. 負責建立和完善大中小學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課余訓練體系,協調指導體育後備人才試點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性學生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全國和國際性學生體育競賽。
4. 負責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改善學生體質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全國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方案”。
5. 協調指導全省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全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省高校科研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章,並組織指導實施。
2. 參與擬定高教科研經費投資方向和分配計劃,指導高等學校對國家級和部、省級科研計劃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研統計工作。
3. 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培養管理工作和科研基地建設工作以及全省高校“211工程”規劃和建設工作。
4. 負責全省高校科研成果的技術鑒定與評審工作,組織協調高校申報國家和省科技獎勵;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
5. 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
6. 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及管理工作,對授予質量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7. 負責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新增和調整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負責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審批。
8. 負責全省研究生培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研究生學歷、學籍管理工作以及非學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管理,核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對研究生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督。
9. 負責全省高校社會團體、學報和學術期刊的日常管理及評估工作。 1. 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對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 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4. 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督導,向省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5. 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業務培訓。
6. 統壹協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初審工作,負責省政府自籌經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3. 負責省屬高校出國(赴港澳)團組審核,制定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訪計劃,負責全省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核工作;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
4. 會同省外專局、省財政廳編制全省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請計劃,並組織實施。
5. 規劃指導全省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6. 參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治學習、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和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乘車、醫療保健等各項服務工作。
3. 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4.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發揮自身作用,承擔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研究制定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工會、***青團、婦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紀律檢查工作。
5. 負責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廳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處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負責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察。
2.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有關問題予以初檢,負責查處處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對有關責任人直接作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 協助廳黨組和行政領導搞好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廳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4. 負責受理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5. 對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立、合並、撤銷及主要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並定期檢查了解其履行職責的情況。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統籌負責全省學校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與校園治安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全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並負責對重大突發公***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
4.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及部門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
5.提供有關上述職能的社會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