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四德”是儒家倫理為適應宗法家庭的穩定,維護宗法-夫家(族群)的利益,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對女性壹生的道德、行為、修養提出的規範要求。
“三從”壹詞最早出現在周漢儒家經典《禮記·哀——傳》中。在討論已婚女子喪服年限(夫三年,父壹年)時,有人說“女子有‘三從’之意,無道‘特用’,故不娶父,而嫁夫死子”作為女兒、妻子、母親,女子應當服從男人。但女性長期以來是順從的,“女”字是商代甲骨文中彎腰下跪的形象(顯示字體);《易經》中有卦言,主張女子順從專壹,永遠侍奉丈夫。後來要求婦女殉道守貞,限制寡婦再嫁。
“四德”壹詞見於《李周天官內載》,這是壹個教授後宮女子的官職,負責逐級教授後宮女子“李因”和“婦職”,其中地位較高的“九夫人”則“掌管女科,以教九女言、貌、德”最初是宮廷女子教育的範疇,後來被稱為“三從”,成為女子道德、行為、能力、修養的標準,即“三從四德”
所謂“三從”,就是:不從父嫁,從夫嫁,夫死於子。意思是女孩子結婚前要聽父母的教導,不要隨意反駁長輩的指示,因為她們的社會知識豐富,具有根本的指導意義;婚後要對丈夫禮讓,持家與丈夫修行,尊老愛幼;如果丈夫不幸先於自己去世,他應該堅守自己的職責,想辦法撫養孩子,尊重孩子的人生哲學。這裏的“服從”不是表面意義上的“跟隨”,而是與工作性質“從事”的本質。(禮·喪·傳自夏)。
所謂“四德”是指:德、容、言、行,也就是說,做女人,首要的是道德,要能堂堂正正;然後是長相(指出自己要端莊穩重,不能輕浮隨意)、言語(意思是和人說話要能自由附加意思,能聽懂別人說的話,知道自己該說什麽不該說什麽)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照顧丈夫教育孩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生活細節)。(《禮記·天官九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