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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了規定,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說明,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壹、學校名稱:天津師範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師範大學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是天津百年師範教育的傳承者,是天津基礎教育的文脈所在,是天津市面向基礎教育培養卓越師資的師範大學。1958年在有關院校師範教育基礎上,成立天津師範學院。1982年更名為天津師範大學。1999年,原天津師範大學、天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天津教育學院合並組建新天津師範大學。建校以來,始終以辦好高質量師範教育為“固本之策”,培根鑄魂、強基固本、涵養師德,為天津及全國基礎教育培養了大量優質師資,壹些優秀校友成為國家建設各領域的骨幹,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辦學聲譽不斷提高。

 學校占地面積3500畝、內含771畝自然湖泊濕地,建築面積86萬平方米,教學設施條件齊備,人文精神積澱厚重;美麗校園環境優雅,生態風格氣質獨特,榮膺全國文明校園。

 學校現有2個學部,20個學院,74個本科專業,8個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1個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33個碩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16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9個學科門類。應用心理學、政治學與行政學、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法學、新聞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教育學、英語、朝鮮語、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行政管理20個專業獲批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教育、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漢語國際教育、地理信息科學、檔案學、戲劇影視文學、美術學8個專業獲批天津市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有6個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點,12個天津市應用型專業建設點。擁有政治學理論、發展與教育心理學2個國家重點學科,7個天津市壹流學科,18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5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化學學科連續8年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馬克思主義學院入選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根據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評估結果,我校心理學、政治學、世界史、馬克思主義理論等4個學科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進入B+行列,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2個學科進入B類行列。

 學校現有教職工2452人,其中專任教師1713人,擁有高級職稱921人,具有博士學位944人。高層次人才聚集,現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八屆學科評議組成員3人,專業學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2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11人,教育部高等學校小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1人,中學教師培養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第四屆全國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專家委員會委員1人,1人擔任中世紀史委員會會長,1人擔任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長;人才項目獲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學者、學科領軍人才、骨幹創新人才300余人,總數位居市屬高校首位;131創新團隊、校級交叉融合團隊不斷湧現;成立了古籍保護、語言心理與認知科學、網絡內容建設與綜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與世界文學研究院等4個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PI制創新研究團隊。

 學校現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天津師範大學心理與行為研究院,教育部新聞傳播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教師教育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教育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中國相聲藝術傳承基地”,2個天津市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天津市“2011協同創新中心”,16個省市級工程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4個天津市高校智庫,9個CTTI智庫,4個天津市教委社科實驗室,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獲批747項項目,其中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點項目35項。沈德立教授著作《學生漢語閱讀過程的眼動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講錄》分獲第四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壹等獎(人文社會科學),學校教師獲同類獎項二等獎7項、三等獎13項,青年成果獎2項。省部級科技獎勵29項,其中近幾年榮獲天津市自然科學壹等獎1項,天津市科技進步壹等獎1項。學校8門課程被認定為首批壹流本科課程,21門課程被認定為市級壹流本科課程,已建成9門精品資源***享課、25門市級精品課程,獲批6門天津市“課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設課程。有1支教學團隊、17支市級教學團隊、2支天津市“十二五”綜投教學創新團隊。天津市教學25名。獲得教學成果獎優秀獎2項,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壹等獎1項、二等獎3項,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9項。獲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學成果獎47項,基礎教育天津市教學成果獎7項。全國首屆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文科組壹等獎1項,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1金1銀8銅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活動先進集體獎。

 學校堅持推進對外開放辦學。與33個國家和地區的177所大學、機構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與韓國、日本、俄羅斯合作舉辦4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獲批首批國家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具有國家政府、孔子學院、優秀青年外國留學生、“壹帶壹路”建設專項、中外人文交流機制專項等國家政府獎學金接受院校資格。承辦非洲首家孔子學院內羅畢大學孔子學院,所承辦的四所孔子學院,10次獲得“先進孔子學院”稱號,1次獲得孔子學院創立獎榮譽,被評為“孔子學院先進承辦校”和“全球示範孔子學院”。

 全校師生踐行“勤奮嚴謹、自樹樹人”校訓,培育“學思並重、知行合壹”學風,崇尚“誠實守信、勇於擔當”校風,以“特色立校、質量興校、人才強校和改革創新”為發展戰略,爭創“教學質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學科實力和管理效能”壹流,團結壹心,為建成“特色鮮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師範大學”的奮鬥目標而不懈奮進!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範大學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天津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師範生政策

 第六條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實施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細則》(津政辦發[2018]54號)精神,高質量完成天津市公費師範生培養任務,面向天津生源擬招收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

 天津市公費師範生須按照天津市相關規定簽訂天津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在校期間由市財政承擔學費、住宿費並給予壹定數量的生活費補助,畢業後壹般在接收區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於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學生須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優秀的天津市公費師範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七條學校在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語、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體育教育、音樂學、美術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人工智能、教育學類(含教育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專業大類)招收師範生,旨在培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專業理論基礎紮實,教學實踐能力過硬的熱愛教育事業的教育工作專門人才。學校相關師範專業面向所有學生開設輔修課程。

 學校鼓勵思想過硬,品德優良,成績優秀的非師範專業學生,在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選拔進入師範專業學習。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機制,依據學校師範生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取消師範生資格。

 對特別優秀的師範生,學校實行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機制,經過校內選拔,推薦免試攻讀“3+1+3”教育碩士研究生。“3+1+3”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是我校“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的壹部分,旨在培養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科學素養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高水平基礎教育師資。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天津師範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範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誌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院校誌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第十壹條普通類專業誌願錄取原則

 壹、在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各省(區、市)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壹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誌願不設分數級差。

 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滿足所填報高考誌願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壹專業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所在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誌願不設分數級差。

 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考生進檔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世界史(外語實驗班)招收高考語種為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和朝鮮語等五個語種的考生,其中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所在省(區、市)英語科目滿分的75%。

 第十四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市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天津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不含服從誌願)。

 第十六條美術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美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藝術類本科、高職升本科、五年壹貫制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分別詳見《天津師範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021年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師範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範大學2021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壹貫制)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加分政策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壹條現行本科生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外語類5400元/生?學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四年制本科)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學年,赴俄學費以俄方當年規定為準。

 現行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8000元/生?學年。

 現行預科生學費標準:38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0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21年新生入學須知》。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的公***外語課程為俄語。

 第二十三條我校軟件工程(四年制本科)專業采用“2+1+1”培養模式,即2年專業基礎教育、第3年聘請企業工程師講授部分課程,最後1年進入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工程實踐及畢業設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應當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證、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材料,按錄取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申請延期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延期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準假後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入伍新生應當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縣級征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學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後,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註“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後,壹份高校備案,另壹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征兵辦。入伍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學校新生入學期間,持《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範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師範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天津師範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等相關文件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過“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的四位壹體資助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堅持“扶貧”與“扶智”、“扶貧”與“扶誌”相結合的資助育人模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範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於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度天津師範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正式發布。

 第三十壹條我校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三十三條與天津交通職業學院聯合培養的物流管理專業僅面向天津招生,培養地點為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69號),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四條高職各專業培養地點在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第三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 zsb.tjnu.edu.cn

 電子郵箱:zsb@tjnu.edu.cn

 咨詢電話:022-23541338

 監督電話: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