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伍禁忌:前面“配伍”壹節原則上提到,有些藥物在復方配伍中應避免使用。神農本草經把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稱為“互邪”和“對立”。據《舒本草》統計,《本經》有60種藥物,反之有18種。歷代對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是不壹致的。金元時期總結為“十九畏”和“十八矛盾”,並編成歌曲。現在歌曲的內容列舉如下。
(1)九怕:
硫磺怕砒霜,水銀怕砒霜,瑞香狼毒怕立陶宛,巴豆怕牽牛花,丁香怕姜黃,川烏草烏怕犀角,牙硝怕三棱,官貴威怕石脂,人參怕五靈脂。
(二)十八反:
甘草。、大戟、海藻、芫花;附子、貝母、南瓜、半夏、白蘞和白芨;藜蘆、沙參、丹參、玄參、阿莎麗和芍藥。
此後的《本草綱目》、《簡瑤》等書也有壹些出入,但都不如《十八惡十九畏之歌》那樣被廣泛認可和流傳。
《神農本草經序》指出“邪對立者不可用”,“若有毒,則可用相畏相殺者,不可同用”。自宋代以來,“相畏”的關系也被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相混淆。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壹節中提到的“七情”之壹的“相畏”有著不同的含義。
“十九畏”“十八反”的壹些藥物與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用古方為證,證明有些藥物仍可合用。比如感應丸裏的巴豆和矮牽牛壹起用;甘遂半夏湯與甘草並列。甘草、海藻玉壺湯同用。十香還魂丸將丁香和姜黃壹起使用。大活螺吳丹與犀牛角等壹起使用。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不多。壹些實驗研究表明,甘草和甘遂的毒性主要取決於甘草的劑量配比。如果甘草的劑量等於或大於甘遂,則毒性更大。又如貝母半夏分別與附子配伍,毒性沒有明顯增強。但細辛和藜蘆合用會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因為對“十九畏”和“十八般矛盾”的研究,還需要進壹步的實驗和觀察,研究它們的機制,所以目前應該持謹慎的態度。壹般來說,對於這類藥物中的壹部分,如果沒有足夠的基礎和應用經驗,還是要避免盲目合作。
2.妊娠用藥禁忌癥:有些藥物有損傷胎兒、引起流產的副作用,應作為妊娠禁忌癥。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損害程度,壹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藥物多為毒性較強或藥性較強的藥物,如巴豆、牽牛花、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包括疏經化瘀、行氣破滯、辛熱藥,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幹姜、肉桂等。不得使用所有違禁藥物;慎用藥物可根據孕婦病情使用。但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該盡量避免,以防意外。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物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禁忌。古代文獻中,常有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甲魚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紅:及蜂蜜變洋蔥等記載。這說明某些食物不能和某些藥物壹起吃。此外,由於該病,所有不易消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寒、粘、腥等,都應根據需要避免食用。高燒患者也要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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