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圖》曰:法冠,壹曰柱後、惠文,壹曰獬豸。冠柱高五寸,以縱裹鐵柱卷。秦制法官服之,禮不記。
蔡邕《獨斷》曰:法冠,秦制執法者服之。天子冠通天,漢制之侍中、中常侍皆冠,惠文加貂附蟬。
董巴《漢與服誌》曰:大傅胡公說,《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服賜執法近臣,禦史服之。
又曰:武冠,壹曰武弁大冠,侍中、中常侍加黃金?、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趙惠文冠。
《國語》曰: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假道於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不見。單子歸告王曰:“陳侯棄袞冕而南冠以出,不亦彜簡乎?(簡,略;彜,常也。言簡略常服。)犯先王之令,國其亡乎!”(賈逵曰:南冠,楚冠也。)
《漢書》曰:張敞弟武為梁相,敞遣吏送之,曰:“何以治梁?”武曰:“馭黠馬者利其銜策,當以柱後、惠文彈治之耳。”(秦獄吏冠柱後惠文冠。如淳曰:蟪,蟬也,冠細如蟬翅,今禦史冠也。)
又曰:昌邑王賀短衣大?,冠惠文冠。(服虔曰:武冠也。趙惠文所服,故號惠文。)
應劭《漢官儀》曰:侍禦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壹曰柱後,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或說古有獬豸獸,主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耳。
《唐書》曰:侍禦史朱放請復置朱衣、豸冠於內廓,有犯者禦史服以彈。後禦史張中撖之以彈京兆尹嚴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