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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韓非與《韓非子》》譯文與賞析

韓非與《韓非子》

韓非其人

韓非,大約生於公元前280年,卒於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新鄭),韓王室諸公子之壹,戰國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據《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曾拜儒家大師荀子為師。但他卻沒有繼承荀子的儒家思想傳統,而是受到法家的影響,繼承研究、吸收了法家思想的精華,成為戰國末期法家的傑出代表人物。

韓非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青年時期的韓非目睹戰國末期的韓國日趨衰弱。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國強兵的計策,但都未被接受。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壹書。

公元前234年,韓非的著作傳到了秦國,秦王嬴政讀了贊嘆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正好李斯在場,說:“這是韓非所著。”秦王立即發兵攻韓,戰爭的唯壹要求就是得到韓非。在秦兵壓境之時,他被獻給了秦王。秦王得到了韓非,眉開眼笑,但沒有信任、重用他。韓非到秦國後,上書秦王要求保存韓國。李斯、姚賈等乘機進讒言陷害他,說他“終為韓,不為秦”,建議秦王“以過法誅之”,於是韓非被打入大牢。公元前233年,李斯派人送去毒藥,令他自殺。韓非申訴無門,被迫自殺於雲陽(今陜西淳化縣西北)獄中。

《韓非子》其書

《韓非子》是韓非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史記·韓長孺傳》說:“嘗受《韓子雜家說》於騶田生所。”這《韓子雜家說》或即今所傳的《韓非子》。最初叫《韓子》,宋以後的刻本,才開始用《韓非子》這壹書名。《漢書·藝文誌》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誌》著錄二十卷,篇數、卷數都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無殘缺。

《漢書·藝文誌》著錄的《韓子》五十五篇,本之劉向據中秘之藏編錄的《別錄》,因此今五十五篇,當即劉向校定的篇數。但是,這五十五篇,到底是不是全部為韓非所作,學術界爭議頗多。特別是《初見秦》和《存韓》兩篇,更是議論紛紛,劉汝霖、容肇祖、胡適、梁啟雄等認為不是韓非所作,陳奇猷、張心徵、高亨、鄧思善等認為是韓非所作,尚無定論。胡適和容肇祖認為《韓非子》中其中靠得住的韓非真作很少,胡適以為“《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壹二分可靠,其余都是加入的。可靠的諸篇如下:《顯學》、《五蠹》、《定法》、《難勢》、《詭使》、《六反》、《問辯》篇”(見《中國哲學史大綱》)。容肇祖則認為:“確為非所作者,為《五蠹》與《顯學》,思想與韓非子合而又有旁證足證為韓非子所作者《難》四篇、《孤憤》,從學說推證為非所作者,為《難勢》、《問辯》、《詭使》、《六反》、《八說》、《忠孝》、《心度》、《定法》篇”(見《韓非子考證》)。

梁啟雄和陳奇猷則認為《韓非子》各篇大都是真的。梁啟雄認為見諸《史記》的十篇,當屬韓非子的真作。《解老》、《問田》可能有別人的著作發展、加入。《十過》、《用人》、《安危》、《功名》、《忠孝》、《大體》、《守道》、《觀行》、《制分》等九篇,思想文字都和其他各篇有不同之處,是否偽作難以考證。其余三十四篇,大體都像韓非子本人的作品(見《韓子淺解》)。陳奇猷則以為除《人主》與《制分》兩篇,因文勢與各篇不類,諒不出於韓非子之手外,余均與韓非子思想相合(見《韓非子集釋》)。

《韓非子》的主要內容

《韓非子》壹書的主要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部分。

第壹部分主要體現了“以法為本”的法、術、勢論。韓非的核心思想是法治,韓非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慎到的勢之精髓,認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缺壹不可的工具,應把他們有機地結合起來,構成君主專制的法治思想體系,為大壹統服務。

韓非認為實行法治,必須“以法為本”(《飾邪》)。法體現著國家利益,如果忽視法,國家的利益就要遭到損害,所以他說:“法者所以為國也,而輕之,則功不立,名不成”(《安危》)。如果重視法,就能富國強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五蠹》)的功業。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強,慢法者弱”(《飾邪》)的結論。他又認為要明法,就要樹立法令的絕對權威,因為這是判斷言行是非和進行賞罰的唯壹標準。因此,他反對儒家“仁政”、“德治”的思想,以其“禁奸於未萌”(《心度》),實現統壹思想的目的。

韓非認為要實行法治,就要頒布成文法。它有兩個好處,壹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專橫徇私。頒布法令以後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使用賞罰是唯壹有效的辦法,因為人性重利,只有嚴格實行賞罰,才能使之“畏其威而歸其利”。而要進行賞罰,就要審合刑名,使賞罰符合法令的規定。他還指出,法要不分貴賤,壹律遵守“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有度》)以“法治”代替“禮治”的思想,有壹定進步意義。

韓非認為,“術”是實現法治的手段。君主要掌握政權,使臣屬貫徹法令來實行法治,就必須具備駕馭臣屬的“術”。“法”、“術”對於君主來說是“不可壹無之具”(《定法》),必須結合起來才能實行法治。因為“徒法而無術”,君主就“無術以知奸”,難以防止臣下篡位奪權、損公肥私和陽奉陰違。反之,如果“徒術而無法”(《定法》),釋法而用術,君主就喪失了判斷忠奸的標準和賞罰的依據。韓非認為“術”有兩方面的作用:壹是任免和考核臣屬的辦法,即量才而用,用“循名責實”的辦法考核臣下是否忠於職守和遵守法令。獎賞名實相符的,懲罰名實不符的。他認為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辦法,不僅能了解臣屬是否失職,而且可洞曉臣屬是否越權。二是說,“術”是君主藏在自己心中而不顯露出來的,掌控各種事件和駕馭臣屬的手段,用來防止臣屬篡位奪權和損公肥私,來維護君主專制。

韓非認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賞罰,前提是掌握權勢。他說,勢是使人服從的政治資本。君主失去了權勢,就要君臣易位,成為臣子了。“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暮臣。”(《孤憤》)所以他特別強調君主必須“擅勢”,必須高度集權,絕對不能與臣下“***權”(《外儲說右下》)。韓非還強調了“法”與“勢”結合,不能分離,因為有“勢”而無“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實行人治,中人之君便無法治好天下。反之,實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處勢”也可以治好天下,以此來闡明法治優越於人治。

第二部分主要體現了歷史進化思想。

韓非的歷史進化思想是來源於《商君書》,把人類的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和“當今”四世。上古之世指傳說中有巢氏構木為巢、燧人氏鉆木取火的時代。中古之世指鯀、禹治水的時代。近古之世指湯、武征伐的殷、周的時代。當今之世,指他所處的戰國時代。韓非認為,人類歷史的發展是前進的,壹成不變、因循守舊、復古倒退就要鬧笑話。他認為,時代變了,治國的方法也要相應地改變,從而適應時代的要求。如果在當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結論是:“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固為之

韓非還對歷史進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從物質生產方面來分析歷史進化的原因,認為物質生產的發展,又促使人們之間的關系和觀念的變化。他說,上古競於道德,並不是人人都好,而是由於當時人少物多;當今人們互相爭奪,不是人的思想退步變壞,而是人多財少導致的。

韓非的歷史進化思想和他探索歷史發展的原因,既指出了變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實行法治的必要性,說明在“當今爭於氣力”的條件下,只有用賞罰的手段進行統治,才能維持社會秩序和富國強兵,才能實現大壹統。因此,歷史進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張的理論基礎。

第三部分主要體現了人性好利的思想。

韓非的人性論,並非繼承荀卿的性惡論,因為荀卿認為人性好利是惡,需要改惡從善。韓非認為人性好利,無需改變,君主可以通過賞罰的手段來利用它。韓非是繼承了慎到和《商君書》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認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於人的本能需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隨著歷史發展的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當今之世人人都好利,各種人與人的關系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利害關系。至於君臣關系則更是利害關系了,他在《難壹》中更具體地把它看成是壹種買賣關系,說:“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這就是君臣在進行“死力”與“爵祿”交易。

韓非又指出了君與民的利害矛盾。他認為統治人民要依靠賞罰,不能依靠自願服從,對人民必須以威力強制,他說:“民固驕於愛,聽於威”(《五蠹》)。“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顯學》)。因此,韓非主張用法來鎮壓人民。

韓非認為人性既是好利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都是利害關系,統治者就可憑借手中的權力,運用賞罰的手段來進行統治。因此,人性好利思想,也是實行“法治”的理論基礎。

第四部分主要體現了認識論思想。

韓非認為世界是可以認識的。壹是人有認識世界的能力,他說,人依賴天生的眼、耳等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來感覺和思維客觀世界。二是天地萬物都有所以然之道、所以然之理和事物的性質、形狀,可以為人的這些器官所感覺和思維。韓非認為事物的道理是不容易認識的,要深思熟慮,而思考時,又必須完全客觀,才能

韓非還提出了檢驗認識是否合乎實際的“參驗”法,他說,檢驗壹種言論是否正確,要把事物排隊,作比較研究,註意到各個方面,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會的人各種因素。只有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論才是正確的。他還認為,言論是否正確,要看有沒有功用。他說,所有他們的言論都沒有“以功用為之的彀”,因而都是無用的。由此可見,認識論和他的法治主張,也是有聯系的。

第五部分主要體現了自然觀的思想。

韓非論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關系,他說,道是自然界及其總規律,理是區別萬物的特殊規律。他還說,各種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規律,所有萬物的特殊規律的總和,體現出了世界的根本的總規律。韓非又認為自然界萬物所得於“道”而成為自己的內在性質的,是“德”。“德”是從“道”那裏得來的,所以“德”是“道”的體現。

韓非認為,天沒有意誌。他說:“若天若地,孰疏孰親?”(《揚權》)“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壹穗。”(《功名》)他發揮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強調人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為自然物可以被人類運用工具去改造,並以這種看法去論證他的法治主張。他反對對自然和人事任其自然的態度,而贊成積極的自覺活動。這又顯示出自然觀和他的法治主張也是相通的。

《韓非子》的影響

韓非作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使法家成為與儒家、道家齊名的重要學派。韓非的核心思想就是法治,他的法治思想為封建中央集權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論依據,兩千多年來,他的思想成了統治階級統治天下的教科書,被長期奉為圭臬,至今還被推崇。韓非的法治思想,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

韓非生活在秦國統壹天下的前夕,秦國通過兼並戰爭,最終取得勝利,建立了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的大帝國。在中國歷史上是壹個劃時代的大變革,是中央集權大統壹代替群雄割據分裂的大變革,在這大變革過程中,對秦國起政治指導作用的政論家,繼公孫鞅之後就是韓非。韓非雖然在秦國沒有執過政,但是秦始皇贊賞他的著作,李斯運用過他的政論,秦二世引述過他的文章。可見,他的政論對秦國影響重大,起過重要的作用。可以說,秦國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大帝國的建立是韓非政論的具體表現。因此,在促進歷史前進、促使天下統壹和制度變革中,韓非

《韓非子》就其主體而言,堪稱是壹部政治學巨著,在古代文學、哲學史上也有壹定地位。它主要論述君主如何才能駕馭臣民、富國強兵乃至稱王稱霸,即古人所說的“帝王之學”。當然,書中除了論述法術、權勢等主要內容外,也論述了壹些君主必備的道德修養、政治策略。同時,書中還有壹些韓非對人情世故的剖析與感慨。法家是與儒家、道家齊名的重要思想學派,對中國社會政治和思想學術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而《韓非子》則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宋朝名相趙普說:“半部《論語》治天下。”無獨有偶,近代著名學者章太炎稱“半部《韓非子》治天下”。兩個“半部說”合二為壹,彰顯了壹個時代的精神之魂。

正因為《韓非子》,對中國社會政治和思想學術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既是研究韓非及其後學的重要史料,又是我們現代人學習借鑒的第壹手材料,所以今天我們編著了《韓非子精粹》壹書,書中選錄了《韓非子》中廣泛流傳的大部分著名篇章,目錄仍然采用通行本的編排順序;每篇文章都按文意分段加以註釋、譯文,篇首有題解、篇尾有評析,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全面深入地解讀了韓非的思想。

本書的編寫以實事求是、批判繼承為指導,以思想性、歷史性、文學性、通俗性並重為原則,堅持歷史與邏輯的統壹、古代思想與現代思想需要的統壹、提高與普及的統壹。書中有許多精辟的名言警句、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蘊含著豐富的思想內涵,值得我們現代人去學習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