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者,音之所由生也(1)
——音樂表現情感而不是形象
原文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2);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3);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4);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5);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註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噍(jiao)以殺(shai):急迫短促。(3)啴(chan)以緩:舒展和緩。(4)發:振奮。散:奔放。(5)廉:端正方直。
譯文
樂是由聲音生成的,它產生的本源在於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動。所以心中產生悲哀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急促而低沈;心裏產生快樂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振奮而奔放;心裏產生憤怒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粗纊而激越;心裏產生崇敬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莊重而正直;心裏產生愛戀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和順而溫柔。這六種情感並非出自人的天性,而是受到外物的激發才產生。
讀解
音樂表現情感,不同的音樂是不同情感的表現形式,音樂的動人力量來自它所表現的情感。儒家學者的這壹看法,既是質樸的切合實際的,同時也抓住了音樂最主要的特點。
迄今為止不少人還在喋喋不朽地爭論音樂是否有形象,是否具有描述性和形象性。這種毫無實際意義的爭論,在儒家先哲的看法面前,馬上就顯出了貧血的蒼白。
音樂表達情感,音符在時間過程中按情感的波動起伏而發展。這是壹個線形的發展過程。聽到音樂後,在音樂的刺激下產生出想象和聯想,想象出事物的刑貌,則是另壹回事。音樂不能告訴我們壹個人長得什麽樣,壹朵花的顏色如何,壹個物品是什麽樣子,壹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它只表達對事物的壹種內心感受或內心狀態,它通過情感這個中介,把作者與聽者、作品和聽者、聽者與生活聯系了起來。這個道理其實並不深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