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病為病名。指太陽病、陽明病、少陽病、太陰病、少陰病、厥陰病六經病證。《傷寒論》中把外感疾病在發展、變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證候,依據所侵犯的經絡、臟腑病變部位,受邪輕重,邪正盛衰,劃分為六經病證,以之分辨陰陽、表裏、寒熱、虛實,指出各經的主要脈證、治法及其傳變規律,進行辨證論治。並對診治雜病也有指導意義。《傷寒論翼》卷上:“六經之為病,不是六經之傷寒,乃是六經分司諸病之提綱,非專為傷寒壹癥主法也。……夫仲景之六經,是分六區地面,所該者廣,雖以脈為經絡,而不專在經絡上立說,凡風寒溫熱內傷外感,自表及裏,有寒有熱,或虛或實,無乎不包。”六經分手足,為十二經。古代有些醫家,有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類經·傷寒》:“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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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的六經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