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古籍版本鑒定的基本方法

古籍版本鑒定的基本方法

按刻書機構區分。計有:官刻本(包括國子監本簡稱監本、興文署本、經廠本、武英殿本簡稱殿本、內府本、府學本、州學本、縣學本、藩府本、官書局本、各地書院本)、家刻本、坊刻本等。

按雕版印刷情況分。計有:精刻本、寫刻本、單刻本、叢書本、道藏本、祖本、原刻本、翻刻本、影刻本、初印本、後印本、遞修本、百衲本、舊版、通行本、邋遢本、書帕本等。

將記事類文件加以編排,供人閱讀,並達到傳播知識經驗的目的,便形成了壹部圖書,圖書的內容日益增多,載體趨向多元,制作技術不斷改進,為了方便閱讀,產生了“簡冊”、“卷軸”、“冊頁”、“線裝書”等不同的裝幀樣式。

擴展資料:

古籍版本的歷史說明:

春秋末戰國時編定撰寫的經、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壹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

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後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並未完全另起爐竈,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註之類,壹般仍可以劃入古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