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五類。戰國時期的《管子·元帝》進壹步對土地進行了系統的劃分和詳細的描述,將土地劃分為三大類25個下壹級類型。土壤質量評價壹直是人類關註的問題,但過去土壤質量評價的主要內容是評價土壤肥力和生產力。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由於土壤中農藥殘留積累、重金屬汙染和生物汙染等問題,人們開始研究和評價人為汙染引起的土壤質量變化。70年代進入定量評價階段。壹般將土壤質量定義為土壤在生態系統範圍內維持生物生產力和保護環境質量以促進動物、植物和人類健康行為的能力。美國土壤學會(1995)將土壤質量定義為:在自然或管理的生態系統的邊界內,土壤具有維持動物和植物生產、保持和改善水和空氣質量、支持人類健康和生命的能力。因此,“土壤質量是指提供植物養分和產生生物物質的土壤肥力質量、容納、吸收和凈化汙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的土壤健康質量的總和”。土壤質量的概念不僅包括作物生產力和土壤環境保護,還包括食品安全和人畜健康。土壤質量的概念類似於環境評價中的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從整個生態系統來考察土壤的綜合質量。這個概念超越了土壤肥力的概念和通常的土壤環境質量的概念。它不僅把食品安全作為土壤質量的最高標準,而且關系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地球表層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它是與土壤形成因素及其動態變化有關的土壤固有屬性。專家認為,土壤科學的研究不僅要繼續重視土壤肥力質量的研究,而且要向土壤環境質量和土壤健康質量方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