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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義是什麽?

周易本義 周易本義

十二卷,附重刻《周易本義》四卷。

朱熹(1130——1200)撰。

朱熹,字元晦,亦字仲晦,別號有晦庵、晦翁、雲谷老人、滄州病叟等。天資聰慧。十四歲時父親去世,遵父遺訓,師事胡憲、劉勉之、劉子翬三先生。十九歲登進士第,壹生敘任官職二十余次,但遭逢不遇,抑郁不得誌。二十四歲時問學於其父同學、程頤的三傳弟子李侗,因得承襲洛學正統。與張栻、呂祖謙同出其時,過從甚密,人稱“東南三賢”,為宋代理學集大成者。其學說宋以後為政府所支持,在中國思想史上影響極大。著述甚豐,有《周易本義》、《詩集傳》、《儀禮經傳通釋》、《家禮》、《釋宮》、《孝經刊誤》、《四書或問》、《論孟精義》、《或問小註》、《伊洛淵源錄》、《名臣言行錄》、《紹熙州縣釋奠儀圖》、《四書問目》、《上蔡語錄》、《延平答問》、《近思錄》、《雜學辨》、《小學集註》、《陰符經考異》、《周易參同契考異》、《原本韓文考異》、《楚辭集註》、《晦庵集》、《南嶽倡酬集》、《大學章句》、《論語集註》、《孟子集註》、《中庸章句》、《朱子全書》、《二程遺書》、《通鑒綱目》、《易學啟蒙》、《卦考誤》、《通書解》、《朱文公易說》。另有《朱子語類》壹百四十卷傳世。《周易本義》初稿名《易傳》,定稿歷經二十余年。原本依呂祖謙《古周易》本,經與傳分開不混,***十二卷,上下經各壹卷,十翼十卷。後人將原書割裂,重組成四卷,卷壹上經,卷二下經,卷三《系辭傳》,卷四《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彖傳》與《象傳》分附於各條經文之下。故有十二卷與四卷本之別。朱熹的哲學思想繼承程頤,故世稱“程朱”。而他的《易》學思想則有異於程頤。程氏《易》學遵循王弼開拓的道路,以義理解《易》。朱熹則認為《易》是蔔筮之書,作《周易本義》就是要還《周易》的本來面目。表面上他是在調合程頤義理派《易》學與邵雍象數派《易》學的矛盾,實質上他是從後者的角度出發批判前者。從本質上講,他是象數派《易》學大師。《周易本義》釋卦爻辭,無壹不是從筮占的角度入手,現行《周易正義》卷首尚有河圖圖、洛書圖、伏羲八卦次序圖、伏羲八卦方位圖、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圖、文王八卦次序圖、文王八卦方位圖、卦變圖等九個圖,更反映其象數《易》的實質,不過是陳摶、郡雍象數學的翻本。說《周易》原本是蔔筮之書,這是對的。但朱熹只認識到問題的這壹面,卻沒有認識到《周易》同時也是包含豐富哲學思想的著作。特別是在孔子作“十翼”,闡述《周易》壹書中包含的哲學思想,王弼作《周易註》、《周易略例》進壹步闡義理,批象數之後,仍舊對《周易》中包含的哲學思想熟視無睹,將《周易》視為單純的蔔筮之書,這不能不說是壹種倒退。從這個意義上講,《周易本義》對《易》學研究造成很大不良影響。宋嘉泰年間,有稿本《易傳》流傳。《本義》成書後,有朱鑒刊本,吳革刊本。《四庫全書》收入《周易本義》十二卷本,附四卷本。十二卷本,亦收入《西京清麓叢書正編》、《劉氏傳經堂叢書》。四卷本收入《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另有陽明手抄本,元刊本,陸有明覆宋本,康熙五十年(1711年)曹寅刻本,江寧局復刻劉氏本。1984年北京中國書店鉛排本《四書五經》收入,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庫易學叢刊》亦收此書。199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有蘇勇校註本,1994年廣州出版社有廖名春標點本。

朱熹《周易本義》卦名次序歌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兮履泰否,

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臨觀兮噬嗑賁,

剝復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三十備。

鹹恒遁兮及大壯,晉與明夷家人睽,

蹇解損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繼,

艮漸歸妹豐旅巽,兌渙節兮中孚至,

小過既濟兼未濟,是為下經三十四。

筮 儀

擇地潔處為蓍室,南戶置床室中央。

床大約長五尺,廣三尺,勿太近壁。

蓍五十莖,韜以纁帛,貯以皂囊,納之櫝中,置於床北。

櫝以竹筒或堅木或布漆為之,圓徑三寸,且其長如蓍草之長。半為底,半為蓋,下別為臺函之,使不偃仆。

設木格於櫝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橫木板為之,高壹尺,長竟床,當中為兩大刻,相距壹尺。大刻之西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許,下施橫足,側立案上。

置香爐壹於格南,香合壹於爐南,日炷香致敬。將筮,則灑掃拂拭,滌硯壹註水,及筆壹,墨壹,黃漆板壹,於爐東,東上。筮者齊潔衣冠北面,盥手焚香致敬。齊,側皆反。

筮者北面,見《儀禮》。若使人筮,則主人焚香畢,少退,北面立,筮者進立於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許諾,主人右還西向立,筮者右還北向立。

兩手奉櫝蓋,置於格南爐北,出蓍於櫝,去囊解韜,置於櫝東。合五十策,兩手執之,薰於爐上。

此後所用蓍策之數,其說並見《啟蒙》。

命之曰:“假爾泰筮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雲雲,未知可否。爰質所疑於神於靈,吉兇得失,悔吝憂虞,惟爾有神,尚明告之。”乃以在手取壹策,反於櫝中,而以左在手中分四十九策,置格之左右兩大刻。

此第壹營,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也。

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在手取在大刻之壹策,掛於左手之小指間。

此第二營,近謂掛壹以象三者也。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揲,食列反。

此第三營之半,所謂之以四以象四時者也。

次歸其所余之策,或壹、或二、或三、或四,而扐之左手無名指間。

此第四營之半,所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左大刻,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左手四揲之。

此第三營之半。

次歸其所余之策如前,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間。

此第四營之半,所謂再扐以象再閏者也。壹變所余之策,左壹則右必三,左二則右亦二,左三則右必壹,左四則右亦四。通掛壹之策,不五則九。五以壹其四而為奇,九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者三而耦者壹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右大刻,而合左手壹掛二扐之策,置於格上第壹小刻。

以東為上,後放此。

是為壹變,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或四十四策或四十策。

復四營如第壹變之儀,而置其掛扐之策於格上第二小刻,是為二變。復,扶又反。營,於平反,下同。

二變所余之策,左壹則在必二,左二則右必壹,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通掛壹之策,不四則八。四以壹其四而為奇,八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耦各得四之二焉。

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

復四營如第二變之儀,而置其掛扐之策於格上第三小刻,是為三變。

三變余策,與二變同。

三變既畢,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扐過揲之策,而畫其爻於版。

掛扐之數,五四為奇,九八為耦。掛扐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畫為“□”,所謂重也。掛扐兩奇壹耦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晝為“--”,所謂拆也。掛扐兩耦壹奇,合二十壹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畫為“—”,所謂單也。掛扐三耦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畫為“×”,所謂交也。

如是每三變而成爻。

第壹,第四,第七,第十,第十三,第十六,凡六變並同,但第三變以下不命,而但用四十九蓍耳。第二,第五,第八,第十壹,第十四,第十七,凡六變亦同。第三,第六,第九,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凡六變亦同。

凡十有八變而成卦,乃考其卦之變,而占其事之吉兇。

卦變別有圖,說見《啟蒙》。

禮畢,韜蓍襲之以囊,入櫝加蓋,收筆硯墨版,再焚香致敬而退。

如使人筮則主人焚香,揖筮者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