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數字傳入我國,大約是13到14世紀。
由於我國古代有壹種數字叫“算籌”,寫起來比較方便,所以阿拉伯數字當時在我國沒有得到及時的推廣運用。
20世紀初,隨著我國對外國數學成就的吸收和引進,阿拉伯數字在我國才開始慢慢使用,阿拉伯數字在我國推廣使用才有100多年的歷史。阿拉伯數字已成為人們學習、生活和交往中最常用的數字了。
擴展資料
阿拉伯數字書寫規則:
(1)純小數小數點前的“0”不能省略。不論是敘述性文字或圖表中,純小數小數點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現諸如“.27、.39”等格式的數字。
(2)阿拉伯數字不能與除“萬”、“億”及 SI 詞頭中文符號外的漢字數詞連用。如:“壹千三百萬”可以改寫成“1 300 萬”,但不能寫成“1 千 3 百萬”。
(3)4 位或 4 位以上的數字,在書寫時采用三位分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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