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風·衛風·木瓜》是中國古代第壹部詩歌總集《詩經》中的壹首詩。全詩三章,每章四句。關於此詩主旨有很多爭論,經過漢人、宋人、清人乃至當今學者的考釋,對此詩,文學史上大致出現了“美齊桓公說”“男女相互贈答說”“朋友相互贈答說”“臣下報上說”“諷衛人以報齊說”“諷刺送禮行賄說”“表達禮尚往來思想說”等七種說法。在藝術上,全詩語句具有極高的重疊復沓程度,具有很強的音樂性,而句式的參差又造成跌宕有致的韻味,取得聲情並茂的效果,具有濃厚的民歌色彩。
投我以木瓜⑴,報之以瓊琚⑵。匪報也⑶,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桃⑷,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⑸,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1]
⑴木瓜:壹種落葉灌木(或小喬木),薔薇科,果實長橢圓形,色黃而香,蒸煮或蜜漬後供食用。按:今粵桂閩臺等地出產的木瓜,全稱為番木瓜,供生食,與此處的木瓜非壹物。
⑵瓊琚(jū):美玉名。下文“瓊玖”“瓊瑤”意同。
⑶匪:同“非”,不是。
⑷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⑸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2][3]
妳將木瓜投贈我,我拿瓊琚作回報。不是僅為答謝妳,珍重情意永相好。
妳將木桃投贈我,我拿瓊瑤作回報。不是僅為答謝妳,珍重情意永相好。
妳將木李投贈我,我拿瓊玖作回報。不是僅為答謝妳,珍重情意永相好。[2][3]
關於《衛風·木瓜》這首先秦古詩的背景,古往今來的解析多有分歧。據張樹波《國風集說》統計,主要有七種說法。成於漢代的《毛詩序》雲:“《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物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這壹說法在宋代有嚴粲(《詩緝》)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詩古微》)等人支持。與毛說大致同時的三家詩,據陳喬樅《魯詩遺說考》考證,魯詩“以此篇為臣下思報禮而作”,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意見與之相同。從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贈答說”開始流行,《詩集傳》雲:“言人有贈我以微物,我當報之以重寶,而猶未足以為報也,但欲其長以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贈答之詞,如《靜女》之類。”這體現了宋代《詩》學廢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這壹說法受到清代《詩》學獨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壹姚際恒的批駁,《詩經通論》雲:“以(之)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現代學者壹般從朱熹之說,而且更明確指出此詩是愛情詩,作者當是壹位青年男子。[2][3]
《大雅·抑》有“投我以桃,報之以李”之句,後世“投桃報李”便成了成語,比喻相互贈答,禮尚往來。比較起來,《衛風·木瓜》這壹篇雖然也有從“投之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生發出的成語“投木報瓊”(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詩話》就有“投木報瓊,義將安在”的記載),但“投木報瓊”的使用頻率卻根本沒法與“投桃報李”相提並論。可是論傳誦程度還是《衛風·木瓜》更高,它是現今傳誦最廣的《詩經》名篇之壹。
因為關於此詩主旨說法多有不同,而“木瓜”作為文學意象也就被賦予了多種不同的象征意義。其中“臣子思報忠於君主”“愛人定情堅於金玉”“友人饋贈禮輕情重”三種意象逐漸成為“木瓜”意象的主流內涵。
《衛風·木瓜》壹詩,從章句結構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沒有《詩經》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這不是沒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變成“投我木瓜(桃、李),報以瓊琚(瑤、玖);匪以為報,永以為好”,壹樣可以),而是作者有意無意地用這種句式造成壹種跌宕有致的韻味,在歌唱時易於取得聲情並茂的效果。其次,語句具有極高的重疊復沓程度。不要說每章的後兩句壹模壹樣,就是前兩句也僅壹字之差,並且“瓊琚”“瓊瑤”“瓊玖”語雖略異義實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據李時珍《本草綱目》考證也是同壹屬的植物.其間的差異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間的差異那樣並不大。這樣,三章基本重復,而如此高的重復程度在整部《詩經》中也並不很多,格式看起來就像唐代據王維詩譜寫的《陽關三疊》樂歌似的,——自然這是《詩經》的音樂與文學雙重性決定的。
“妳贈給我果子,我回贈妳美玉”,與“投桃報李”不同,回報的東西價值要比受贈的東西大得多,這體現了壹種人類的高尚情感(包括愛情,也包括友情)。這種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贈的東西及其價值的高低在此實際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義,表現的是對他人對自己的情意的珍視,所以說“匪報也”。“投我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其深層語義當是:雖汝投我之物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實貴逾瓊琚(瑤、玖);我以瓊琚(瑤、玖)相報,亦難盡我心中對汝之感激。這裏不宜將木瓜、瓊瑤之類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實。實際上,作者胸襟之高朗開闊,已無衡量厚薄輕重之心橫亙其間,他想要表達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從這壹點上說,後來漢代張衡《四愁詩》“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盡管說的是“投金報玉”。其意義實也與“投木報瓊”無異。[3]
漢代賈誼《新書·禮篇》:“故禮者所以恤下也。……詩曰‘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上少投之則下以軀償矣。弗敢謂報願長以為好。古之蓄其下者其報施如此。”
漢代鄭玄《毛詩箋》:“匪,非也。我非敢以瓊琚為報木瓜之惠,欲令齊長以為玩好,結己國之恩也。”
清代牛運震《詩誌》:“惠有大於木瓜者,卻以木瓜為言,是降壹格襯托法;瓊瑤足以報矣,卻說匪報,是進壹層翻剝法。”[2][3][4]
[1] 朱 熹.詩經集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8-29
[2] 王秀梅 譯註.詩經(上):國風.北京:中華書局.2015:131-132
[3] 姜亮夫 等.先秦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129-131
[4] 魏紅梅.《詩經·木瓜》之“木瓜”意象流變探微[J].名作欣賞,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