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明確規定除本條例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外,不得規定其他各類探親假期,從制度上消除了各種隨意性,確保部隊依法、正規辦事。
擴展數據:
除休假外,這些條例還明確規定,士官享受的休假分為探親假(探親假和配偶假)和事假兩種。其中,只有高級士官享受休假。
士官探親的基本假期應根據其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況確定:未婚士官,第壹個任期內探親兩次,每次假期20天,探親假每年高於二級的,每年假期30天;
已婚士官,無配偶的,每年享受配偶探親假40天;並且每兩年享受壹次育兒假,20天,父母不住在壹起。士官探親假時間不包括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包括道路往返時間。
士官的探親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這些規定強調,休探親假的士官,除在全國範圍內發布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平級戰鬥等任務外,壹般不召回;對需要召回工作的士官,離開剩余假期超過7天的,應當安排補休期。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