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壹個私人博物館有哪些手續?
1.申請設立博物館,由博物館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後,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設立博物館的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
(三)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四)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5)展覽大綱;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七)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2.根據文化部《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館址,設立專門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合公眾;
(二)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營的資金;
(三)有壹定數量的符合辦館宗旨的系統藏品和必要的研究資料;
(四)有與辦館宗旨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