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人民”壹詞古代已經有了,在中國古籍中,人民壹般泛指人生,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人民”的意義十分模糊,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全看有權使用它的人當時的需要。如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裏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
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壹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壹定社會的政治關系。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壹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壹定的法律關系。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壹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誌。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稱於單個人。人民: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人民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壹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和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