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入境回國人員實施“7-3”隔離控制措施。也就是說,對入境目的地為本市的人員,在首次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離後,回到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實行“3日居家健康監測”措施。目的地縣區安排專車閉環轉運至居住地,與社區網格員做好交接工作,嚴格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護。家庭健康監測第三天,社區安排采樣人員上門或送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閉環核酸檢測。入境人員在居家健康期間不要外出。外出就醫等特殊情況,壹定要做好個人防護,佩戴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密切接觸者全部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1、2、3、5、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3天居家健康監測時進行核酸檢測。
4.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全部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1、4、7日進行核酸檢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仍需集中隔離。
5.2022年8月16日起,要求所有進(回)話者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行3天2次檢測(即1核酸檢測在地面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應在進話後24-72小時內完成)。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的,會在“青城碼”彈出窗口中提示。
6.近7日內在海南、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區居住,乘坐從上述地區始發或途經的交通工具來(回)的,應提前向當地社區(村)、單位或旅館申報,納入社區(村)網格化管理。通話後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在家采集第二次核酸檢測。
7.除海南省、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其他地區的入(回)籍來電者自行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並進行7天的自我健康監測。在得知兩次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之前,他們不得去人多的地方,不得聚餐或聚會,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對最近7日內曾在高危區域居住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日和核酸檢測5次;對過去7天內居住在中度危險區的人員,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3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上述人員管理期從離開風險區域開始。
9.請繼續關註疫情,近期除非必要,不要前往有本地病例報告的地區。如果壹定要去,壹定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和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個人防護,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10.凡隱瞞不報、謊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追究責任並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