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婆勾引和尚。為什麽宋朝的男人都喜歡吃軟飯?
宋朝是壹個問題很多的朝代,實行高薪養廉,卻養了很多貪官汙吏;崇尚科舉,卻讓全國到處都是剩男剩女;幾經政治改革,原本和諧的朝廷,分裂成對立的兩派。總之是失敗,是問題,甚至當時的社會風氣很不好。在壹些地區,男人吃軟飯很流行。她們每天像朝鮮男人壹樣躺在家裏無所事事,等著妻子出賣肉體賺錢養家。這對於今天吃軟飯的男人來說,真是壹個歷史的例子。關於宋代男人吃軟飯的故事,南宋《雞肋》有記載。原文是:“兩廣女子,因衣口而恥於謀生。所以王家出不起錢,都有奸情也就不足為奇了,這叫粘夫,公然出入。如果寺廟附近有人居住,堅守的都是和尚和道士,最多四五個。”這本書的作者是莊綽。他出生在今天的太原壹帶,早年拍過襄陽的照片。靖康之災後,他隨宋高宗南下臨安。南渡後,李建昌傳判,東南安撫司職員,視南雄府,鎮守鄂州、雲州。莊綽在江南生活期間,有幸發現了江浙世代的這壹偉大習俗。當地女性有壹種很變態的觀念,認為正當經商賺錢是可恥的,比做妓女還可恥。相反,我把賺很多“黑色收入”當成了光宗耀祖的事情,只需要放兩串鞭炮就行了。這些女人平日裏聚在壹起,要麽討論目前什麽衣服最流行,要麽討論哪家餐廳出了什麽新菜。想吃好,不想做正經生意,錢從哪裏來?反正她們老公沒錢,有什麽樣的老婆,就有什麽樣的老公。如果夫妻倆壹起偷懶,自然不可能有錢。於是,他們把目光投向了壹個非常有錢的人——和尚。在丈夫的慫恿下,許多婦女與有錢的和尚有染,當地稱之為“鐵夫”。大概是當地這種事情太多了吧。女人粘老公,不是偷偷摸摸,而是光明正大的做。當地人並不覺得這是可恥的。因為當時寺裏的和尚都很有錢,住在寺周圍的女人大多都把這些和尚當“丈夫”。有的和尚花大價錢能找到四五個女人,少的能找到壹兩個。這種被北方人視為淫穢的行為,在浙江卻是壹種時尚,讓莊綽看上癮了。其實宋代的禮儀制度是相當嚴格的,掌權者已經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不準和尚道士發生性關系!這在宋太祖和宋太宗是最嚴格的。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宋太祖寫道:“道士不得留妻妾,已有家室者,送出去居住。”雍熙二年(985年)九月,宋太宗要求嶺南地方官在當地逐步推廣“僧買妻”的禁令。宋朝的法令規定:“凡僧道要通婚,互相嫁娶者,均以強奸論,僧道各派五百裏掌管。”但是宋朝的法律雖然嚴格,但並沒有嚴格執行,這個法令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據記載,宋代道士“皆有妻室,雖居宮中,但與俗人壹樣結婚生子”的情況,久未改變,有妻室的道士甚至更多。比如,據顧濤《清·路易世祖範騷》記載,索國寺的僧人非常清楚“以艷促妻”,認為自己“風流快活,從此壹去不復返”,把自己視為“無毛浪子,有房如來”。所謂“梵天大嫂”,是當時對和尚妻子的壹種特殊稱呼。尤其是嶺南壹帶,和尚“有家有口”。《雞肋》卷載“廣南風俗,市場估計,許多和尚做,都發財了”,以至於“女人嫁和尚,要掉頭發就做。刮胡子是壹種儀式。”這裏“做個和尚帽,停壹圈沒房子”讓和尚結婚時“花在上面”。那時候道士娶尼姑。比如學者楊鶴說:“我爹是黃冠,我娘嘗起來像個尼姑。”好事者說:“母馬生騾子,道師養秀才。”有些和尚道士是妓院、妓院的主顧,甚至惹事生非。比如“錢塘道士洪因嫁作房,與妓女交往。”再比如杭州靈隱寺的和尚,知道自己“永遠待在妓女李秀的奴婢家裏”,錢用光了就“顯擺奴婢”。明明“我執迷不悟,醉了去秀女家。如果我不接受,我會因為打了秀女而死。”政府會抓得清清楚楚,發現它的手臂上有壹個紋身:“希望能有壹個共同極樂的國度,不至於教這個世界苦不堪言,相思成疾。”縣令蘇軾下令處以極刑,判決書上寫著:“按狠手,人必傷,面必碎。空色現在在哪裏?我懷中有苦相思,這次還了相思債。”在宋孝宗,臨安附近有壹座寺廟,裏面有33個女人被綁架和囚禁,她們都很漂亮。晚上,20多個和尚來到這裏。“在壹次盛宴和壹次喝酒後,眾人“魚龍混雜”,集體性侵女性。知臨安府查出此情況,“即殺兵數百,殺僧萬,燒廟萬,召女至主收之。”僧道通婚之風壹直延續到元代,朝廷試圖扭轉。明文規定:“嫁僧道者六十七,留之,還僧道於庶人,聘錢無官。”由此可見當時和尚的腥味是多麽的猖狂。正是在這種土壤中,宋代時期江浙壹帶的婦女蜂擁“出家”。賺的錢既滿足了自己的溫飽需求,又讓老公們坐在家裏舒舒服服地吃上了軟飯。這似乎解釋了為什麽宋高宗南遷後失去了男人的本性,幾十年低頭徐金國,原來是受了這方面軟男的影響(別當真,這只是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