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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配伍要 遵循哪些原則?

對於“配伍”的含義,有著重從配伍目的來定義的。如:配伍是在辨證準確的前提下,有 目的地按證機需要和藥用特點,有選擇地將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配伍在壹起,以增強或改變 其原有的部分功用,調其偏性,制其毒性,消除或減緩其對人體的不利因素,使其各具特性 的藥物發揮整體綜合效能;亦有從強調藥物組合要遵循壹定的原則方面來定義 的,如:配伍是指兩味或兩味以上的中藥有規律、有制度地配合、搭配。

各類方劑的組成具有壹定規律。解表藥與止咳化痰藥配伍:肺與皮毛相表裏,外邪侵犯皮毛,必然會影響肺氣宣降而出現喘 咳、痰多。止咳化痰藥有鎮咳祛痰作 用,能改善肺功能,而肺氣宣降正常,又能更好地通過“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以增強 皮毛防禦功能而利於表證的解除,所以解表劑中常以解表藥配伍止咳化痰藥。

解表藥與清熱藥配伍:體現在辛涼解表劑中。風熱襲肺,或風寒郁而化熱壅遏於肺,肺失清 肅而見口渴咽痛、咳喘,當以“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之訓,綜合前人治溫之意 而用辛涼解表藥配伍清熱藥,成辛涼解表劑。

解表藥與補益或助陽藥配伍:虛人感受外邪,邪正交爭,正虛不能祛邪外出,故虛人外感常 用解表藥與補益或助陽藥配伍,既可借助藥勢以鼓邪外出,又可防解表藥祛邪傷正,使表證 得解,正虛不受影響。

配伍的主要方法

用藥如用兵,根據戰情調兵遣將。方劑組成中君、臣、佐、使藥的 選擇、確定和安排,實際上是針對病因病位癥狀的藥物具體化,也是組方特別是四味藥以上 方 劑的配伍方法。組方沒有固定的模式,並非每壹種意義的臣佐使藥都要具備(每壹方中必有 君藥),每味藥也並非只任壹職。每味方劑藥味的多少,君臣佐使是否齊備,應據病證大小 ,治療要求,藥物功用而定。正因為每壹首方中並非君臣佐使個個齊備,君臣佐使的配伍亦 非惟壹方法,所以我們將其視為壹種配伍的主要方法,而不列入配伍原則之列。

在君、臣、佐、使及七情研究中的應用

藥味在方中地位上有君、臣、佐、使的 差異,藥物間存在相須、相使、相乘、相惡等關系。利用藥理實驗可以了解各藥味在方中的 主次、藥效的協同、拮抗等作用,從而闡明復方的配伍關系。如在四逆湯配伍規律研究 中發現,附子雖有強心作用,但作用不強,配與強心作用不明顯的幹姜後,強心作 用明顯增強,而且還降低了附子的毒副作用,說明四逆湯中附子為君,幹姜為臣,兩者之間 有相須、佐制關系。

配伍禁忌:在復方配伍中,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系為“相惡”和“相反”。據《蜀本草》統計,《本經》所載藥物中,相惡的有六十種,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壹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並編成歌訣,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系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壹節中所談的“七情”之壹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壹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壹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采取慎重態度。壹般說來,對於其中壹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妊娠用藥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壹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幹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如果妳還想了解更清楚詳細,建議妳去查閱以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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