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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中該隱是亞當和夏娃生的 那麽該隱的妻子是哪裏來的呢?

聖經記載亞當夏娃離開伊甸園之後,生了兩個兒子,壹個名叫該隱,壹個名叫亞伯。後來該隱殺害了他的兄弟亞伯,夏娃又生了壹個孩子叫塞特,塞特是代替亞伯的。在這三個孩子之外,亞當、夏娃另外生了許多兒女都沒有記下他們的名字。聖經這樣記載,目的在於要在亞當的後裔裏突出兩條主線,這樣記載是有意義的。上帝要告訴我們,全人類都是亞當的後裔,這所有的人在神看來,只有兩類人,壹類是不信的惡人如該隱,另壹類是信神的義人如亞伯。亞當除此之外,又生了其他眾多的兒子和女兒,當時全地再沒有其他人,如今全世界的人就是從他們這壹家人繁衍出來的。甚至可以說,連夏娃與亞當的這第壹對婚姻,也是‘近親結婚’,因為夏娃是取自亞當的身體。亞當的後代壹定是兄妹結婚。這在今天的人看來,是難以接受的。

這裏面牽扯兩個問題,壹個是倫理問題,有反對基督教的人直接說這是亂倫。另壹個問題就是近親結婚生下的後代,往往都會有先天缺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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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看第壹個問題,上帝是不是被迫允許亂倫的罪。聖經說,上帝是從壹本造出萬族的人,這種設計必定會產生今天的人們認為的所謂的亂倫的罪。如果讓我們替上帝出出主意的話,我們有個好建議:最初創造2對或2對以上的夫妻在伊甸園裏,就可以避免近親結合的問題了。但是如果這樣設計,壹定會帶來人類更劇烈的歧視與仇恨。將來的人類社會必定永遠都是血雨腥風的相互屠殺,任憑他們怎麽做,也無法同歸於壹了,因為根源就不是出於壹。

我們還要首先弄清楚壹個定義,什麽叫做罪?聖經說違背神的要求就是罪。那麽,在人類早期近親結合,違背神的要求了麽?神禁止人類近親間的結合,是發生在律法時代以後,在《利未記》18章裏才詳細記載了怎樣的家庭成員之間禁止結合。也就是說,從那以後,違反這些吩咐的就算為亂倫的罪了。在此之前,我們今天認為的某些近親的結婚不算為罪。不但不算為罪,而且從預表的意義上來看,還是上帝所喜悅的事呢,用以預表信仰壹致的結合是神所祝福的。

亞伯拉罕為兒子以撒娶妻時,千叮嚀萬囑咐老仆人,壹定要給以撒找個‘近親’作為結婚,不然寧可不婚。後來,以撒和利百加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以掃娶得兩個可都是外人,惹得父母都不想活,他們的後裔也不蒙神的賜福。他們讓老二雅各去舅舅家再去娶個近親,老大看見父母喜悅弟弟娶近親後,連忙又去以實馬利(近親)那裏又娶了壹個妻子,希望討父母親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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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亂倫壹詞的定義,是隨時代改變而改變,如果我們了解壹些中國古籍就知道,中國古代的這種今天人看來‘亂倫’的情況也是很多的。傳說女媧和伏羲就是兄妹結婚。原始族群的早期階段,兩性關系是雜亂的性交關系。當時,還沒有婚姻和家庭。既沒有兄弟與姐妹婚配的限制,也沒有上下輩婚配的限制。

我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呂氏春秋·恃君覽》)“男女雜遊,不媒不聘”(《列子·湯問》)這都是對當時人類社會狀態的生動描述和追憶。《楚辭·天問》也透露著類似母子結婚的古老形象。文中說:“婚微求跡,有狄不寧;何繁鳥萃集,負(婦)子肆情?”意思是說:“上甲微遵其父王亥淫僻跡行,像繁鳥群聚棘叢壹樣,母子肆行奸情,弄得有狄很不安寧。”

更何況創世記中人類剛剛離開伊甸園的時間,壹定遠比這些中國古籍時間更早。我們不應該用今人對亂倫的定義,去批判約束古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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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就是近親結婚生下的後代往往都有先天缺陷問題,他們是怎麽解決的。

古人近親屬結婚的現象比較普遍,當然那時代的人,也不懂近親不可結婚這壹近代的科學理論。可是,我們發現他們的後代都是非常健康的,他們有什麽“秘密武器”嗎?

現代科學告訴我們,近親結婚的後代易得先天性的遺傳病,那麽,近親結婚為什麽會得基因病?那是因為我們每個人的基因,都不是完美的,每個人都存在壹些基因缺陷。而這些缺陷很多都是隱性的,也就是說並不表現出來,而近親的基因由於比較接近。帶有相同的基因缺陷的概率更高,所以,近親結合產生的後代,他們的基因缺陷就容易由隱性變為顯性的缺陷,比如弱智、肢體殘缺等。所以,現代的婚姻法壹般都是禁止近親結婚。

可是古人這壹現象並不明顯。這也引起了許多科學家的興趣,現在有壹種理論認為,基因病有累積效應,也就是說,越接近最早的人類,越是不會得基因病,因為那時候他們的基因很完美,基因的隱形缺陷不存在或極輕微。並且古人的生活環境,與現在的人也大大的不同,那時候因化學原因、輻射原因導致基因突變的情況極少,所以古人壽命壹般較長,遺傳病也遠低於現代人。聖經中後來又記載了許多近親結婚的事例,有兄妹結婚、堂兄妹結婚、表兄妹結婚、叔侄女婚、姑侄婚等,他們後代也都是健康的。

用現代人的準則去判別古代的人行為是否有點雞蛋裏挑骨頭呢? 在有法律之前行為好壞只在乎人群體的習性而行,但有了法律後才可根據法律去審判對錯。沒什麽奇怪的,就像用古人的歷史觀也無法很好解釋現代人大部分的行為壹樣,時代局限性和人的局限性所致,解不解釋得了倒是其次,好壞也不是壹時就能判斷出來的,也是需要交由時間,交給歷史來評判,不同時代,不同環境,社會需求,人民生活,都不太壹樣,用現在的道德價值觀去評判過去,實在是有失偏頗。道德標準是隨著不同的時代來變化的。古代和民國時候嫖娼還是壹種風雅的。這個“亂倫”,本來就是壹個隨著時代變遷而不時改變的概念,根本沒有統壹的標準。舉個例子,在以前的中國,表兄妹結婚,叫做親上加親,但在今天這個叫做亂倫並且違反婚姻法。或者說,在以前的中國,同族中同姓之人不可結婚,那個叫做亂倫,但今天只要不是三代之內的近親就可以結婚,完全不是亂倫了。等等。此外,當人越來越多,到了摩西的時代,上帝就頒下律法,禁止亂倫了,請自行參考比如利未記18:6-18。那為什麽最早的時候上帝沒有禁止兄妹結婚呢?因為那時候人類的基因中還沒有什麽不良因子,人們能活到好幾百歲,近親結婚並不會有什麽病變(這個是今天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而不是因為“倫理”哦)。但後來不壹樣了,摩西的時候人能活到八十歲就不錯了,基因中的不良因子越來越多,所以上帝就明確定下了關於“倫理”的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