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人民法院可以執行的財產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可以執行的財產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動產 (汽車、家具、電器等、不動產 (房屋、商鋪、具有使用權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價的)、現金、股權投資 (上市公司股票、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 (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貨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