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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中國古代王朝的政治制度和作用。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知識點歸納。

二十年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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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壹、夏商時期的政治形態

1,早期“國家”的出現:

(1)時間和地域:大約5000年前,隨著農耕經濟的發展,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原始居民開始進入早期民族起源的歷史階段。

(2)標誌:金屬器皿的使用,貧富兩極分化的出現,文字的成熟,城市的出現,禮儀的初步形成。

(3)政局:傳說中的黃帝以戰爭手段平定四方,安撫萬民,分封官員,確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隨著皇位世襲制的形成,政權由“傳聖賢”演變為“傳子”,“治天下”的制度開始,宗族關系成為基本的政治關系。(《禮記》記載了孔子的壹段話,大意是:在古代“大同”時代,“天下為公”;現在的“小康時代”是“天下為家”。這說明了從“天下為公”到“家為天下”的大致演變過程。)

(2)商朝:商貴族以血緣為紐帶,實行宗法;神權和王權的緊密結合。

二、西周的分封制

1.前提:木葉壹戰,周擊敗商朝主力軍隊,建立西周。

2.內容:

(1)周武王把自己的孩子和英雄分封在不同的地方,使他們成為不同國家的附庸。

(2)職責權利義務:諸侯國在封建國家享有世襲主權,定期向周天子進貢,並提供軍糧和勞役。

3.分封制的對象:子女、英雄以及接近周朝的商朝舊貴族。

4.評價:西周的分封制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隨著實力的變化,出現了強國兼並弱國的局面,逐漸削弱了周天子的權威。

5.解體:被封諸侯權力很大,享有相當的獨立性。隨著諸侯國實力的增強,皇權削弱,分封制瓦解。

第三,西周的宗法制度

1,起源:原始社會的父權家長制直接進化而來。

2.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土地繼承等方面的矛盾。

3.本質:是按照血族關系分配政權,維系政治紐帶的等級制度。

4、核心:長子繼承權

5.內容:

(1)同壹宗族內最高權力職位的繼承,以長子繼承制為原則;

(2)建立大小門派體系;

(3)形成“周——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級制度。

6.特點:

(1)按親屬關系分配政權;

(2)把血緣關系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就是“國”和“家”的統壹。

7.維護工具:禮樂系統

8.影響(評估):

(1)正面:當時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有利於政治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對於後世,人們形成了孝道觀念,有利於培養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2)負面:對於中國封建社會來說,中國封建政治表現出宗法色彩,表現為等級制度、君臣絕對從屬原則、皇權極端化、親貴、裙帶、反智的統壹。

二、秦漢政治走向“大壹統”

壹、“六王畢,四海為壹”

1,統壹條件:

客觀地說:

(1)政治:長期割據戰爭,人民渴望安定和平,統壹是人心所向。

(2)經濟:生產力水平逐步提高。商鞅變法後,秦國最強。

(3)思想:法家思想強調大壹統和中央集權,促進了秦國的統壹。

主觀上:

個人:秦王嬴政,才華橫溢,善於用人。

2.統壹的過程: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國先後征服了東方六國,結束了自春秋戰國以來持續數百年的戰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秦朝。

3.布局擴展:

(1)北:蒙恬將軍率軍北擊匈奴,收復河套地區;修築長城和“直路”,加強北方邊防。

(2)華南:開鑿運河,連接湖南和澧水,統壹嶺南,設縣。

(3)西南地區:在西南地區,設立武池道,在部分地區任命官員。這是該地區進入中原統壹政權版圖的開始。

4.意義:不僅擴大了大壹統帝國的規模,而且促進了中華民族多元壹體格局的形成。

第二,海是壹個縣。

1,實施: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決定以郡縣制為中央控制制度。

2.結構(內容):

(1)“縣”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劃。“郡”有郡守、縣尉、監史等官,主管行政、軍務、監察。

②“郡”屬於縣。

(3)設在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4)縣以下,有鄉、裏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5)“館”負責當地治安和公文傳遞。

3.特點:與周朝以來“分而治之”的分封制相比,主要區別是中央形成了對地方垂直管理的形式。郡守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得世襲。

4.意義: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5.漢代地方制度:西漢繼續實行郡縣制。漢初諸侯分封,造成“郡”“州”並存。後來逐漸消滅了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壹統”政權更加鞏固。

第三,官員還是官員

1、秦朝中央政府的基本結構:

(1)皇帝制度: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的稱號,自稱“始皇帝”,確立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統率全國政治、經濟、軍事大權,代代相傳。

(2)“三公九臣”制度:

①“三公”:宰相——輔佐皇帝處理政事;邱——掌管軍事;審查官是首相的助手,負責監督這壹制度。

②“九卿”:常峰——掌管祠堂的禮儀和教育事務;郎中令——掌管宮廷侍衛;衛衛——負責守衛宮門;太仆——掌管宮殿和馬匹;丁偉——主管司法;電科——分管少數民族和外事工作;完顏政——掌管王室事務;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少府——掌管皇室財政。

(3)朝議制度:“三公”與朱慶以“朝議”的形式討論國家軍政,成為皇帝執政的基礎。這是君主專制下減少決策失誤的有效方法。然而,在秦始皇晚年,帝國大臣參與討論國家事務的制度被破壞了。

2.歷史影響:

(1)正面: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壹統王朝的基礎。這對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

(2)負面:秦朝依靠皇帝的專制權威加強對人民的壓迫,使人民的處境越來越差,導致階級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在統治了十多年後崩潰了。

3.西漢的官僚政治:

(1)繼承:西漢大體沿襲了秦朝的官僚制度,史稱“漢承秦制”。

(2)發展:漢武帝在位時,設置了十三個刺史官和壹個校尉,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這對鞏固國家政權,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君主專制的演變和加強

首先,法令頒布了。

1.創造:秦始皇建立的“皇帝”制度被歷代繼承。

2、特點及演變:

(1)皇帝在世界上擁有專屬地位,集行政權、司法權和軍事指揮權於壹身。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完全取決於皇帝的意誌。

(2)在君主專制制度下,皇權具有獨斷專行的特點,往往影響封建國家的壹系列重要政治決策。國家變成壹個人的國家,政治變成壹個人的政治。

(3)後來歷代官僚制度雖有變化,但都以維護皇權、為皇帝服務為基本原則。

(4)君臣關系本質上是“主”與“奴”的關系。

第二,君權和相對權力

1.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中國古代王朝的宰相或高級官員是皇帝的政治助手。在執政的過程中,皇帝之間難免會有矛盾,而想有所作為的皇帝往往通過限制自己的相對權利來壟斷行政權力。

2.歷代限制相對權利的措施:

(1)韓:

(1)梁武帝頻繁更換宰相。

(2)漢武帝專門從兵士身份中選拔人才,參與國家政治中心的主要決策,使他們能夠在身邊,參與重要政治。由天皇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高級將領經常參加機密會議。由此形成了與宰相和禦史大夫組成的“外朝”相對應的“漢朝”(也稱“內朝”,由皇帝身邊的親信、大臣組成)。“中朝”在朝廷內部對重要事務提前決策。

(2)唐:措施:中央設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尚書省設官、戶、禮、兵、刑、工六部。初唐三省的高官都是宰相。當時門下還有壹個行省衙門,作為三省宰相商議軍務的場所。後來其他所有參與政務大廳議事的官員都和宰相平起平坐,權力實際上是分散的。

(3)宋朝:設置中書門(通稱府堂)為行政機構,長官稱之為“通中書門平掌事務”,簡稱“通平掌事務”,職位相當於宰相。為了分散宰相的權利,增設了“參政”為副宰相。樞密院是專管軍事的,長官是個唐朝。設立三個部門,由首相財務和行政長官擔任三個部門的大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組織大多沿襲宋制。

3.皇帝限制相對權利的目的:

(1)防止宰相專權。

(2)努力加強治理,提高行政效率。

(3)彌補宰相政事眾多,才能不足的缺點。

第三,中國古代王朝的監察制度。

1,進化:

(1)秦朝:監察機關的設立在秦朝時期就已經受到最高統治集團的重視。在中央政府和縣級行政機關中,有官員負責監督。

(2)漢武帝時代: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地區,稱為十三州部,每個州部設壹刺史,監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3)西漢時期,中央行政機關的監察主要由禦醫以下的官員承擔。禦史的地位僅次於宰相,主管禦史的機關是當時最重要的監督機構。

(4)唐朝:禦史臺定期到京都各監獄視察執法情況。

(5)宋代:我要提壹下,刑獄司是監督興獄的專職官員。

(6)元朝:規定人命重大案件以公文移送禦史臺,由禦史臺再按。禦史在糾正官員時,可以采取逮捕、審問甚至先斬後奏等措施。

2.評估:

(1)正面:壹定程度上有利於監督官員規範行政,防止官員腐敗。

(2)消極的:專制制度的本質決定了監察制度的實際效力必然是有限的。監察官不代表社會履行職責,只是皇帝的耳目和工具。監管官員甚至監管機構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的現象屢見不鮮。

第四,選官制度的歷史變遷

1.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大致經歷了官制、科舉制、科舉制度三個階段。

2.主要官員選拔制度:

(1)“官制”:官職僅限於貴族,貴族的子女將世世代代繼承祖先的權力。

(2)“檢查制度”:

含義:是官員考察合適的人才,向中央推薦,最後由中央任命的官員選拔制度;

②演變:魏晉南北朝時期,在九品官法的基礎上選官。九品官法也叫九品正制。地方行政部門設立“鐘政”評價當地人的廉潔程度,高低之差為九。“中正”評定的等級成了授予官員的依據。

③評價:雖然當時的檢查制度比較完善,但無論是檢查的對象和內容,還是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都表現出封閉性的特點。其形式是升官發財,權力在天下行使。不允許民眾參與,民意無法體現。

(三)“科舉制度”:

含義:為考試選拔官員的制度。自隋朝建立科舉制度以來,科舉制度已成為歷代主要的選官制度。)

②評價:

A.漸進式:

A.打破貴族家庭對官場的壟斷,擴大統治階級的基礎;

B.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C.有利於形成再學習的社會氛圍;

D.從追求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將嚴格考試作為選拔官員的方式是合理的。

B.局限性:

A.科舉考試的科目和內容大多超出了儒家尤其是明清八股的範疇,而且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造意識的人;

b科舉制度實際上是將知識分子引入統治集團,由最高權力機構控制的制度。

動詞 (verb的縮寫)省份設置

1.地方行政區劃的變化:

(1)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主要分為郡縣,後來在郡縣之上建立了州。

(2)唐朝分為道、州、郡三級。

(3)宋代地方行政機構設置為道、州、縣。

(4)元代地方行政區劃依次為省、路、州、州、縣。

(5)元朝以後,中國仍然沿用行省的設置。

2.省份設置:

(1)建立:元朝建立了以中書省為地方常設行政機構的制度。

(2)內容:中國有十個省,分別是陜西、甘肅、遼陽、江北、四川、雲南、湖廣、江蘇、浙江、江西、嶺北。除了這十個行政區,還有兩個單獨的行政區劃,壹個是中書省直接管轄的“肚子”,壹個是鄭玄書院管轄的西藏和川、青部分地區。

(3)管理:

(1)省成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行使權力時受中央控制。

(2)各省重大民政須報中書省,軍政須報樞密院。

(3)沒有中央政府的傳票,各省官員既不能改變稅收制度,也不能調動軍隊。

(4)此外,各省官員也定期拜訪皇帝並向他報告。

⑤為了保證省官盡職,中央政府用監察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同時通過省官互相走動來控制。

(4)玄政院:元朝管理佛教和西藏軍民的宗教政治事務的中央政府機關。

(5)評價(意義):省的設立方便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對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對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對後世影響深遠。

第四,專制時代後期的政治形態

壹、內閣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明太祖朱元璋鑒於宰相“專權亂政”阻礙皇帝行使權力的教訓,正式下令解除宰相壹職,使官、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隸屬於皇帝,並明確宣布成為定制。宰相制度將被永遠拋棄。

(2)朱元璋廢除宰相壹職,實現了高度集權的目的,但也導致了繁雜政務集中在皇帝手中的弊端。

2.建立:明朝成祖皇帝朱迪建立了內閣制度,內閣是皇帝處理國家事務的輔助機構。

3.權威人士:

(1)起初,官職較低的官員在午門文遠閣值班,後來入閣官員的權力和地位逐漸提高。

(2)內閣是皇帝為加強專制而設立的政治機構。然而,它從未取得合法地位,也從未成為壹個中央和正式的行政機構。它的職權範圍總是不明確,也不能正式指揮六個部。

4.影響:強化皇權;後來受到李思監督的宦官的牽制,宦官參與政治,阻礙內閣權力,甚至控制內閣,是明代政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第二,軍事部門

1,軍事部門設置

(1)設置:

①原因:清朝雍正年間,為適應西北軍事需要,設置了軍事機房,不久更名為軍部。

(2)權力:從單純處理軍事逐漸擴展到處理其他政務。

(2)地位:軍部是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重要的中央機構。

(3)特點:

(1)軍機大臣都是皇帝任命的,只能按照皇帝的旨意辦事(下跪要記錄、上傳、下達),所以軍政大權進壹步集中在皇帝手中。

(2)軍部機構簡單,人員精幹,有官無官,效率高。

③地處皇宮,外界幹擾少,但政治決策封閉的特點更明顯。

(4)影響:

①軍事部門的建立,進壹步加強了君主制度,使專制集權達到了頂峰。

(2)它的建立和密折制度的實施,明顯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2.明清以來的政治走向:中央集權逐漸加強,地方政治的自主性和主動性日益受到壓制。

第三,清朝的邊疆政策

1.概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統治者為穩定和鞏固國家版圖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代中國的版圖基本奠定於此階段。

2.清朝邊疆政策的基本原則:尊重各民族的社會習俗和宗教信仰,爭取各民族上層階級;重大問題集中管理,次要問題分散管理,因地制宜行政管理。

3.功能:穩定邊境地區。

4.清朝疆域:18個省,5個將軍轄區(伊犁將軍、烏裏雅蘇臺將軍、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將軍、盛京將軍),2個大臣轄區(西藏大臣、青海大臣)。

5.主要機構:清朝中央設立了掌管邊疆的民族事務機構——立藩院,與六部地位相當。(起初,立番院只管理蒙古事務,後來它還負責新疆和西藏的行政、稅收、軍事懲罰、戶籍、宗教等事務。)

6.主要措施:

(1)中央政府還特別重視邊境地區的交通建設和軍事防禦。

(2)清朝對蒙古、西藏、新疆的統治成效顯著。

7.影響:

(1)有利於鞏固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2)有利於當地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促進當地少數民族的本土化。

(3)有利於鞏固中央的政治。

8.“改土歸流”

(1)實行:元朝在西南地區(主要是雲南、廣西、貴州、川南)實行土司制度。(當地貴族的首領被稱為土司。)

(2)改良土壤和返流:

(1)明代以來,有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做法。(第壹位:明·成祖,貴州敬酒)

②清代,尤其是雍正時期,西南地區開展了大規模的“還鄉”實踐。

(3)乾隆時期,大部分土司被廢除,改為流官統治。

(3)影響:極大地加強了中央政府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