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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月詩 閨怨詩 中國古代婚俗

八月十五夜月 杜甫

滿月飛明鏡,歸心折大刀。

轉蓬行地遠,攀桂仰天高。

水路疑霜雪,林棲見羽毛。

此時瞻白兔,直欲數秋毫。

宮詞

朱慶余

寂寂花時閉院門,美人相並立瓊軒。

含情欲說宮中事,鸚鵡前頭不敢言。

從古至今婚姻的習俗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的記載。但壹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註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註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雲:‘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壹直沿續到清代,蒲松齡的《聊齋誌異》中就多處提到。

又據史料記載,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和新婚之夜聽房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壹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又據《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

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茍然而已。”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

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壹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壹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誌·吳誌·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詩人陸遊與前妻唐婉離婚後,有壹次遊沈園,巧遇唐婉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遊,結果感動得陸遊當場在墻上寫了壹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