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本惡
法家在壹定程度上繼承和發揚“性惡”論。認為任何人為自已都有“皆挾自為心。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的。都好逸惡勞。
但與荀子不同的是人的自私自利是無法改變的,也是不需要改變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勢利導,賞罰分明。
(2)主張以法治國,以法強國
並壹再予以強調:“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韓非認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貪贓枉法;民眾依法努力可致富貴;各級官員辦事就像稱和量鬥那樣公正,這樣的國家自然清明,國勢強大。
(3)倡導耕戰
耕,即農耕。戰,及作戰。將這兩項統壹,既能提供國家的經濟保障,有能加強國家的軍事保障。農耕與戰事被看做推動國家發展與前進的兩個輪子。
法家認為,“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力量決定壹切,而力量來源於農耕和兵戰。
因此耕戰是“治國之要”,千方百計獎勵耕戰,誘之以利,把民眾引到耕戰的軌道上來。采取重農抑商的政策,減輕農業稅收,對於力耕者賞以重爵;采取愚民政策,使農不得不耕,力耕得利,力耕有賞。
對於兵戰,他主張采取賞厚罰重的辦法,使民不得不勇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嚴刑之下,變怯為勇,殊途同歸。他還提出了全國皆兵以及加強戰爭宣傳的主張,以造成人人聞戰則喜,爭先恐後的局面。法家已認識到耕和戰互相促進的關系,農為戰作準備,戰又推動農業發展。
(4)強化君權
法家認為“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裏,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壹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