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漢字時,是日本推行國語的措施之壹。規定《擬使用漢字表》公布的1850漢字為現代日本國語漢字的日常書寫範圍。政府采用了國語審議會回復文部大臣的方案,並於昭和二十壹年(1946)165438+10月以內閣通告的方式公布。二十四年(1949)公布了使用的漢字表,規定了字體。昭和二十三年(1948)二月和昭和四十八年(1973)六月修訂出版了《漢字語音訓練表》,規定了音韻訓練。昭和五十六年(1981) 10,以上各表全部廢止,改為《常用漢字表》。
簡介
“用漢字時”主要由漢字中使用率高的詞語組成,作為公文、媒體等詞語的表達範圍。同時,壹些筆畫復雜的繁體字也嘗試用壹般文獻中記載的、筆畫簡化的“簡化字”代替。從戰前開始,理論家們就認為漢字太多,不利於學習,所以極力主張徹底廢除漢字。因此,在實踐中,教育部試圖限制漢字的使用。然而,來自人民、作家和語言學家的反對相當強烈,改革無法進行。然而,由於盟軍的占領、國語和漢字的改革問題以及社會混亂,形成了對改革的理解。所以在理論家的主導下,以將來廢除使用漢字為前提,制定了這個“用漢字”的政策。但黨用漢字本身對漢字的兩大流派有相當的質疑,可以說是壹個妥協的內容。所以,對於空想家和意識形態者,既不積極支持,也不積極反對。表音、表意問題還在繼續,已經執行了35年,沒有修改。1981年,內閣公布了常用漢字,這只是壹個目標,而不是強制性的,廢除了使用漢字中簡化和限制使用漢字的政策。
受限對象
以下是對1946“使用漢字時”公告的具體範圍和意圖的簡單說明。“使用漢字時”的限制對象是壹般社會使用的法律、公文、報紙、雜誌和文字說明。需要註意的是,“使用漢字時”以外的漢字要用假名記錄。關於專有名詞,最好梳理壹下“用漢字時”的標準。但這並不是強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漢字,漢字是用平假名表示的。這是尊重“專家”的意見。但同時也應在“使用漢字時”的範圍內進行專項工作或研究。超出專有名詞的考慮,比如地名或者人名,很多情況都不在“使用漢字時”之列,不會有問題。但在表示居住地、出生地和新地名、人名時,可以用“用漢字時”或用漢字命名。其他方面,中韓以外的動物名稱或外國地名用片假名表示。同時,字體和發音也在調查中。關於這些,在《漢字讀音訓練表》(使用漢字讀音訓練表時)(1948)和《漢字字形表》(使用漢字字形表時)(1949)中公布。另外,替換詞和替換詞是根據同音字的替換基礎(同音字,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書,
問題點
大多數情況下,有些漢字不包括在“使用漢字時”中。所以這些成語壹定要用漢字和假名來表達。然而,這種記譜法被批評為破壞傳統文化的占領政策。古典古籍原著難讀,是因為漢字中有很多脫離傳統,用漢字的簡化字,是日本特有的。與此同時,在其他使用漢字的地方,中國大陸通過簡化漢字而改為簡化字。所以,漢字不再到處統壹。目前,臺灣省、香港、澳門和壹些海外華人社區仍在使用繁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