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得到的產品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拍賣的是字畫、手稿和文學作品,將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仍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壹市民拍賣了自己的壹幅字畫,獲利1萬元,那麽他所需繳的個稅為:(10000-10000×20%)×20%=1600元。
擴展資料
《對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業務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個人(或機構)通過委托境內拍賣單位轉讓私人財產取得的應稅所得。居民個人委托境外拍賣機構拍賣私人財產取得的應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要求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上述私人財產是指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所有權屬於個人的壹切財產。
私人不動產拍賣收入,由稅務機關自行征收或委托其他管理部門代征稅款的,不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個人委托拍賣私有財產取得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所得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受委托拍賣單位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不得拒絕拍賣單位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納稅人和拍賣單位雙方對扣繳個人所得稅有爭議的,納稅人可以提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廣州市稅務局-關於印發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業務指引